開班現況

一、實施期間:109學年度。

二、受輔對象:

(一)未通過國語文、數學或英語科篩選測驗之學生。

(二)身心障礙學生經學習輔導小組認定受輔可提升學業成就者及其他經學習輔導小組評估認定有學習需求之學生,依國語文、數學或英語科之需求科目,分科參加補救教學(該類學生以不超過全校各科目總受輔人數之百分之三十五,且不得單獨成班為原則)。

三、教學人員:校內現職教師。

(一)黃慧雯老師(科任老師,補救教學18小時結業證書,高市教中字第10738738000號)。

(二)蔡宜諠老師(科任老師,補救教學18小時結業證書,高市教中字第10738738000號)。

四、 實施方式:

(一)班別:學習扶助中年級數學班一班,跨年級實施。

(二)人數:五年級2人、四年級4人、三年級1人。

(三)時間:每週二~五,晨間活動時間(07:55~08:35)。

五、個案管理方式:

(一)篩選測驗未通過或經學校學習輔導小組會議認定應接受補救教學之學生,學校應於測驗結束三十日內於補救教學學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學生管理系統)建立個案管理學生名單(以下簡稱個案學生)。

(二)個案學生具下列因素者,經學校學習輔導小組會議決議後,應於學生管理系統登錄結案:

1、通過次一學年度之篩選測驗,且經學習輔導小組評估可穩定回歸原班學習進度者。

2、其他因素:長期請假、中輟、死亡或特殊安置等情形者。

3、身心障礙之個案學生畢業後就讀特殊學校者。

(三)經鑑輔會鑑定為疑似身心障礙學生,並達篩選標準者,經持續輔導,相關輔導資料應再提報鑑輔會鑑定;通過者,轉介特殊教育服務。

(四)於學生管理系統未結案之個案學生,學校應配合各次測驗持續安排學生參加測驗,以利長期追蹤輔導。

(五)學校如已獲得民間團體贊助或社會資源挹注,未使用補救教學補助經費辦理開班者,應循程序報地方政府備查,並透過補救教學資源平臺線上填報,始得不申請,惟仍應於學生管理系統建立個案學生資料並參加各次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