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藥辦法
一、 依「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第十一條條文規定,老師受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委託協助幼兒用藥,應以合格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
限,其用藥方式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
二、 幼兒在園期間如需園方協助用藥,須填寫託藥單,包括用藥時間、方式、份量等,以做為幼兒用藥之依據。
藥袋、醫生診斷書請一併附在藥包內給老師看,並於早上來校時交給老師。
三、 幼兒用藥請家長備好當日所需之份量,每次請帶一天服用的量。
四、 為顧及幼兒用藥安全,託藥以醫師處方藥為限。
五、 附上餵藥委託書範例,請家長自行影印使用,或者主動跟班級老師索取表格再複印使用。
六、 若家長未填寫或餵藥資料不全、不清楚,老師無法協助餵藥,請您留意。
幼兒身體不舒服時怎麼辦?
一、若幼兒感染傳染病,如感冒、腮腺炎、麻疹、水痘、結膜炎、腸病毒及發高燒耳溫38度以上)時,請讓幼兒留在家中獲得充
分的休息,已達早日康復,因幼兒得不到好的休息,會造成精神差,而有活動安全上之顧慮,且容易傳染給其他幼兒。
二、若幼兒在家已有感冒跡象,來園時請通知老師,讓老師做適當之照顧,若需為幼兒請假,請於當日9:00前當面、書面或電話
向園方辦理請假手續。
三、幼兒病症較輕微或痊癒後上學,請特別告知老師藥物、飲食、衣著等事項並有書面說明。
四、幼兒在園內臨時有身體不適時,我們將通知您帶回家看診、休息。
五、若幼兒在園內發生意外事項,輕微擦傷、撞傷等,我們會送保健室,若情況嚴重我們將立即送幼兒就醫,並儘快通知您。
六、為確保幼兒用藥安全,請家長於每次用藥前確實填寫『餵藥委託書』,以方便老師於在園中幫幼兒餵藥,並請家長務必配合,
備妥當日藥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