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 雇主如有在工作時間以外,以通訊軟體、電話等要求勞工工作,仍屬工作時間,並應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規定辦理,請事業單位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以免觸法。
  •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相關申請書表,業經勞動部於107年3月23日以勞動發事字第1070501575 號令修正發布案
  • 關於貴會會員反映工程主辦機關將投標廠商過往職災紀錄納入最有利標評分項目之問題 附加檔案
  • 有關「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2條規定建築物使用類組之解釋令」業經本部以107年2月26日台內營字第1070802899號令訂定發布 附加檔案
  • 修正「高雄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第二十四條」。附加檔案
  • 修正「高雄市勞工權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第五條。 附加檔案
  • 修正「高雄市建築物免變更使用執照辦法」第六條及第三條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附加檔案
  • 工務局修正「高雄市建築物免變更使用執照辦法」,增訂於國民中、小學校設置幼兒園、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社區式日間照顧及重建服務、社區式身心障礙者日間服務等用途,一定規模以下得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規定,及考量高雄市社區型醫院附設小規模日間照顧服務需求,增訂整層作為社區式日間照顧及重建服務、社區式身心障礙者日間服務等用途,一定規模以下得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規定。 修法內容
  • 經濟部令:修正「土石採取總量管制作業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