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經驗、實用技巧、簡單上手。
為加強為民服務,促進調解功能,疏解訴訟糾紛,民眾如有民事或刑事告訴乃論糾紛,可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雙方當事人間之爭執,經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後,製作之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並具有執行名義,當事人不履行時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聲請調解方式:書面聲請。將雙方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居)所及請求調解事件之內容等,詳細填明聲請書內,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聲請。
可參考以下聲請調解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