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政後司法

簡單說:調解會的主要功能。當你和對方有利益糾紛、牽扯不清、要求賠償但不被接受等等,才需要到調解會去調解。所以,例如關於社區委員召開會議,住戶覺得委員召開的這個會議有效或是無效,不是調解會的權責範圍,這是法院的事情。請住戶直接去提告比較快!

為加強為民服務,促進調解功能,疏解訴訟糾紛,民眾如有民事或刑事告訴乃論糾紛,可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雙方當事人間之爭執,經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後,製作之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並具有執行名義,當事人不履行時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聲請調解方式:書面聲請將雙方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居)所及請求調解事件之內容等,詳細填明聲請書內,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聲請。

可參考以下聲請調解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