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民眾走人行道遭撞 警方:可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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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頭份中正路有規劃人行道,但一位民眾卻在人行道上被外送機車逆向擦撞,而肇事的外送員不認錯還直接離開現場;警方表示,人行道行駛汽機車,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林先生走出五金行,才剛從騎樓踏上人行道,一輛外送機車就逆向從他面前呼嘯而過,林先生被嚇到當場愣住,身體也被外送箱擦撞造成腰部紅腫,不過外送員第一時間卻不認為自己有錯。

遭撞民眾林先生表示,「他在前面一點的位置停下來,第一時間反過來責怪,講說還有其他車也違停啊,我當下拿出手機準備要報警,然後往那邊走過去之後,他直接騎走。」

林先生相當氣憤,他認為台灣交通雖然規劃不完善,加上民眾面對輕微的交通違規已經習以為常,不過人行道本來就不能騎車,要違規在人行道上騎車就應該要更小心注意行人,更何況擦撞行人還不認錯。

林先生說,他傷勢輕微不會提出告訴,但希望大家多重視行人路權。

苗栗縣頭份分局副分局長吳國偉呼籲民眾,「騎乘汽機車請勿違規行駛人行道,違者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依規處罰。」

警方表示,該路段的店家監視器多裝設在騎樓,無法拍到該輛外送機車的車牌;不過汽機車行駛人行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開罰1800元,呼籲民眾遵守法規、維護行人路權。

黃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