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曾慧雯/報導
行人路權、交通罰則攸關民眾安全和荷包,向來是網路熱傳話題。正逢交通新法規6月30日上路,查核中心整理交通新制及裁罰,幫民眾掌握交通罰則新制的資訊。
新制源起
立法院會在2023年4月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修法重點包括提高未讓行人罰則、檢討違規記點制度、增加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加重危險駕駛罰則等。
新制重點一:加重未停讓行人罰則
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並擴大未停讓罰責適用範圍,增訂明確行人可通行的交岔路口(未劃設行人穿越道)均納入。未停讓罰鍰上限由新台幣3600元提高至6000元;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並處吊扣(銷)駕駛執照處罰。
未暫停讓行人:最高罰則提高至新台幣6000元,並記點3點及接受道路安全講習3小時。
未暫停讓視障者:最高罰則提高至新台幣7200元,並記點3點及接受道路安全講習3小時。
若因未停讓行人、視障者,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新台幣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駛執照。
未停讓行人取締標準: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及「汽車前懸、機慢車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始構成違規要件。
圖2:車輛未停讓行人取締標準(內政部警政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