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班以下者,得在原有組數內設資訊組或置資訊 教師一人;二十五班以上者應置資訊組(含於第一款 至第五款組長數內,組別名稱各校自行調整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資字第10633226700號
主旨:重申本市各級學校資訊教育執行秘書、網管教師或資訊組長等皆應優先由正式編制內教師遴聘兼任之,以維護網路及資訊安全,請查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0月2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資字第10436487200號
主旨:惠請貴校應本權責製發聘函(非兼職聘書)及識別章予校內資訊教育執行秘書等減授課表內之資訊人員,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7月4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資字第10533951900號
主旨:重申本局所屬各級學校各項資訊人員職稱,惠請貴校依各級學校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或減課標準表規定設置該人員時,應於聘函(書)及識別章書名對應正確之名稱,以利教師介聘等方便查核,請查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資字第10532806400號
主旨:為提升本市資訊教育推動暨建立校園資安良善環境,本局鼓勵各校於現有組數內設置資訊組,詳如說明,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