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列110年度國小資訊設備先期作業經費編列說明
一、110年度預算編列延續109年各國小提列之經費項目,仍請以基金餘額為經費來源,公務預算將由本局進行統籌規劃,請各校免再提公務預算來源之項目。
二、本案提送之日程,請惠依國小教育科之作業期程及作業方式辦理。
三、依往年資訊先期作業之程序,各校提送之項目仍需經市府資訊中心資訊先期作業複審方可確
定。
四、有關各校動支基金餘額購置之設備,仍有其限制,以下為「不可編列」之項目(如確有購置之必要,請於備註務必詳加說明,未列說明將於預審時即予刪除)
(一)防毒軟體(本局已購置統一授權版)。
(二)微軟作業系統及Office(購置新電腦除外,舊電腦本局已購置大量授權版)。
(三)圖書館系統(教育部已提供公用授權系統)。
(四)電腦教室(本局將依每4年更新原則統一採購)。
(五)L3 Switch、Router及防火牆等資安設備。
五、各校動支基金餘額經費,優先可購置之項目如下(本局將於預審時依下列順序審核),其餘項目請於備註詳加說明(請於備註欄說明現有設備年限,未列說明者則不予核列):
(一)行政電腦(僅能汰換,請務必於備註說明各台使用年限、不堪使用之原因。未達使用年
限7年者不予核列)。
(二)筆記型電腦(以汰換為原則,請務必於備註說明各台使用年限、不堪使用之原因。如需新增請務必說明原因)。
六、以下項目非屬「資訊先期設備」,請不要填報於資訊設備需求表中:
(一)不斷電設備(UPS)(二)DV攝影機(三)單槍投影機(四)數位相機(五)視訊會議設備(六)機櫃。
七、翠屏國中小及巴楠花部落國中小統一於國中資訊先期作業中提報,以避免產生需求重複提報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