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途離校學生: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之學校學生:
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三日以上,包括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學籍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視為休學之學生。
學籍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休學學生。
(二)長期缺課學生:
日間部:指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二十六條所定,全學期缺課節數達修習總節數二分之一,或曠課累積達四十二節之學生。
進修部:指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二十二條所定,全學期缺課節數達修習總節數二分之一,或曠課累積達三十六節之學生。
(三)轉學學生:指學籍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所定,由原學校發給轉學證明書之學生。
以「資源連結」、「自我探索」、「培訓教育」及「提升能力」等四大面向,來幫助中途離校學生找到未來目標,提高社會適應能力。
自110年06月01日起
至111年05月31日止
自111年06月01日起
至112年05月31日止
自112年06月01日起
至113年05月31日止
自113年06月01日起
至114年07月31日止
自114年08月01日起
至115年07月31日止
(持續服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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