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屆新竹市英文菁英盃報名已於114年9月26日(五)下午5:00截止。
一、參賽選手以測驗成績高低進行排序,本大賽獎勵方式分為團體獎、個人獎(含金腦獎)及教師指導獎共三種:
(一)團體獎:依照評選規則,取前三名(冠軍、亞軍、季軍)及團體優勝獎若干名,團體獎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以校為單位,大學組、高職組得以專業科系(室或中心)為單位(僅能擇一計算,報名表上無註明指定時,由直接以校為單位處理成績。),詳見團體獎計分方式(附件四)及英文國際證書之認列參考清冊(附件五)。
(二)個人獎:依照評選規則取前三名(冠軍、亞軍、季軍)及金腦獎若干名。其中金腦獎為各組從第四名開始計算,依成績排名前百分之二十,大會得依參賽人數與表現作調整。
(三)教師指導獎:凡所指導學生獲得個人獎前三名或金腦獎,即頒予教師指導獎證書。
【備註】此獎項適用於國小組、國中組、高中一般生組、高職一般生組、高中職外語類科生組,每位選手僅頒給一位指導教師獎狀。同一位教師於相同職類獲得多項指導獎次時,以頒發最佳名次指導獎狀為原則。
(一)參加[專業/實用英文聽寫能力測驗]競賽選手以及參賽教師,依各組(身分別)規定之所有應考測驗項目皆需及格,[測驗一]至[測驗六]測驗成績任一項未達70分最低及格標準,加考[測驗七]與[測驗八] 之選手任一項未達40分,將不列入前三名或金腦獎等任何獎項排名與團體積分。
(二)參加[英語文文法聽寫能力測驗]競賽選手以及參賽教師,依各組(身分別)規定之所有應考測驗項目皆需及格,[測驗一]至[測驗四]測驗成績任一項未達70分最低及格標準,或加考[測驗五]至[測驗六] 選手任一項未達40分及格,將不列入前三名與金腦獎等獎項排名與團體積分。
(三)參加[專業英文詞彙項目]競賽選手以及參賽教師,依各組(身分別)規定之所有應考測驗項目皆需及格,[測驗二]至[測驗六]測驗成績任一項未達70分,加考[測驗一]選手未達40分,將不列入前三名或金腦獎等獎項排名與團體積分。
(四)參加[一般英文單字項目]競賽選手,[測驗一]測驗成績未達40分,[測驗二]至[測驗六]測驗成績任一項未達70分,將不列入前三名或金腦獎等獎項排名與團體積分。
(五)參加[專業英文口說測驗(Speaking Tests)項目]競賽選手以及參賽教師,依各組(身分別)規定之所有應考測驗項目皆需及格,[測驗一]測驗成績未達40分,[測驗二]至[測驗七] (測驗六不考)測驗成績任一項未達70分,將不列入前三名或金腦獎等獎項排名與團體積分。
(六)參加歷屆菁英盃比賽或專業英日文區域賽、總決賽或科學與科普專業英文區域賽、總決賽等曾獲前三名選手,請勿報名同組別、同科目(但可報不同組別科目),若經發現或舉發確實,將取消本屆與歷屆名次與獎項。
選手依各組(身分別)規定之所有應考測驗項目,任一測驗項目不及格者,將不列入前三名與金腦獎等任何獎項排名與團體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