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選期間

第一階段: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2日止,以掛號寄送郵戳時間認定是否有效票時間。


第二階段 (本階段)

即日起至111年2月27日止,以電子表單投票顯示時間認定是否有效票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