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室職掌及成員

輔導主任:吳重德,分機225

輔導組長:鄭國隆,分機224

資料組長:黃慧真,分機224

專任輔導教師:許淑君、賴盈璁,分機226

特教老師:陳智聖、鄭郁慈,分機228

學校電話:06-5951181、5951182       輔導室專線:06-5962199,網路電話:136030

通訊住址:71847台南市關廟區中山路二段172號 

工作項目:輔導主任

一、秉承輔導工作推行委員會之指示,督導各組擬訂輔導工作實施計畫。

二、擬定輔導工作實施步驟,並執行輔導工作推行委員會決議事項。

三、分配並督導輔導教師執行工作。

四、召開輔導室務會議掌握工作進展。

五、從事輔導工作改進之研究。

六、出席下列會議:輔導工作推行委員會相關會議、校務會議、日常生活委員會會議、導師會報、其他有關會議。

七、指導各項活動:輔導室工作會報、教師輔導知能研習會、心理輔導專題演講、心理衛生輔導、生涯輔導、學習輔導、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職業試探等相關活動。

八、設置與充實輔導工作設施。

九、擔任協調工作與各處室共同實施輔導工作。

十、聯繫校外有關資源,並爭取其協助。

十一、升學輔導/生涯輔導課程規畫

十二、其他有關輔導工作事宜。

輔導組長:

一、訂定學生輔導各種章則

二、訂定及執行輔導工作實施計畫事項

三、籌辦各項輔導會議事項

四、提供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家長輔導專業諮詢服務,與校外有關機關協調聯繫事項

五、實施個別輔導、團體輔導

六、推行全體教師參與輔導工作

七、蒐集並提供生活輔導、學習輔導、生涯輔導等有關資料

八、規劃並協助教師實施班級輔導活動事項

九、辦理個案研究進行事項

十、中途輟學學生之復學輔導

十一、辦理親職教育

十二、策劃輔導工作評鑑及研究發展事項

十三、出版輔導刊物、宣導輔導觀念

十四、設置輔導專欄

十五、各項輔導專案資料之建立、管理及輔導之推行

十六、整理輔導信箱

十七、班親會業務

十八、辦理性別平等教育

十九、辦理生命教育

二十、辦理生涯發展及輔導教育

二十一、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料組長:

一、各類心理測驗及問卷調查之實施及應用

二、學生資料之建立、分析、保管並提供教師參考

三、學生輔導資料之轉移等事項

四、辦理資優班學生鑑定相關試務工作

五、辦理技藝教育事項

六、畢業生追蹤調查輔導事項

七、辦理特殊教育相關研習

八、規劃特推會及轉銜相關會議

九、規劃並協助特殊生個別化教學事項

十、輔導特教學生升學及追蹤輔導事項

十一、訂定各種特殊教育章則

十二、訂定特殊教育實施計畫

十三、辦理特殊生各項鑑定事項

十四、特殊學生之個別輔導與團體輔導事項

十五、特殊教育實驗研究事項

十六、辦理特殊學生鑑定相關事宜

十七、特殊學生調查及資料建檔

十八、推動特殊教育教材編輯及教具製作事項,個別化教育方案

十九、辦理特殊班學生升學及就業輔導

二十、籌設並管理資源教室

二十一、特教學生(班)相關補助款申請請撥規劃事項

二十二、策劃資源班教學事宜

二十三、規劃辦理學校特殊教育評鑑業務

二十四、技藝教育參訪事宜

二十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臺南市國民中小學輔導教師輔導工作須知                                                                    102年9月10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020815411號函頒

(一)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之職責:

1、專任輔導教師負責執行發展性及介入性輔導措施,以學生輔導工作為主要職責。

2、負責教育部訂定學校三級預防輔導模式中,二、三級為主,並與專業輔導人員進行合作之輔導與追蹤。

3、重點工作項目如下:

(1)個案輔導(含派案):以二、三級個案為主,並負責轉介學生的個案管理;每週晤談六節課以上,每學期一二○人次以上為原則。

(2)小團體輔導:每學期至少帶領一至二團,每團八至十二節課為原則,並負責小團體輔導工作含規劃、執行、成果製作。

(3)班級團體輔導:評估學生或班級需求,實施班級團體輔導。

(4)個案研討會之規劃及執行。

(5)參加個案相關會議,並提出個案報告。

(6)整合並運用社會網絡資源,共同協助輔導學生。

(7)校園危機事件之班級輔導及全校團體輔導事宜。

(8)提供家長及教師輔導與管教相關知能之諮詢服務。

(9)協助推動全校或班級發展性輔導措施。

(10)參與學校輔導工作的執行及評鑑。

(11)心理測驗施測與解釋及相關研究。

(12)提供學生生涯諮詢、生涯諮商與輔導之服務

(13)寒暑假期間,因應輔導工作需求,有到校服務之義務。

(14)參加專業知能研習及督導會報,每年至少十八小時。

(15)學校得依權責實際情況調整專任輔導教師服務量。

(16)其他臨時交辦學生輔導事項。

(三)國中兼任輔導教師之職責:

1、負責教育部訂定之學校三級預防輔導模式中,協助二級個案之處遇為主。

2、重點工作項目如下:

(1) 個案輔導每週晤談三節課以上,每學期六十人次以上。

(2) 小團體輔導每學期至少一團,每團八至十二節課,並協助專任輔導教師處理小團體輔導工作規劃、執行、成果製作事項。

(3)參加校內個案研討會,並提出個案研討。

(4)協助校園危機事件之班級輔導及全校團體輔導事宜。

(5)提供輔導個案家長及教師輔導與管教相關知能之諮詢服務。

(6)協助推動全校或班級發展性輔導措施。

(7)參加專業知能研習及督導會報。

(8)學校得依權責實際情況調整兼任輔導教師服務量。

(9)其他臨時交辦學生輔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