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委託執行廠商(公會版)
✩ ✩ ✩✩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六都執行成效✩ ✩ ✩ ✩ ✩ 開啟網址
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認定之租屋服務事業,應符合下列資格:(1)領有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且營業項目登記含租賃住宅包租業、租賃住宅代管業。(2)領有不動產仲介業設立備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