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教育訓練
繼續教育訓練
1.輻防訓練
(1)主旨: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規定,在職之輻射工作從業人員需定期接受教育訓練,每人每年講習時數不得少於三小時。另外,具有輻射安全證書的操作人員以及輻射防護人員,必須在證書有效期限內取得足夠點數或積分證明。因此為推廣輻射防護知識及提供輻射從業人員在職進修管道,特舉辦輻射防護教育訓練。
(2)內容:
研習時數:視委辦單位機構需要規畫。
研習地點:可至委辦單位上課。
研習課程:備有下列主題,包括輻射基礎課程、認識輻射、輻射生物效應、輻射防護原理、輻射屏蔽、輻射度量、輻射劑量、放射性污染去除、放射性物質管理、輻防相關法規及國際輻防新觀念…等。研習主題及課程內容深淺可視委辦單位需要設計規畫。
(3)本項訓練記錄,委辦單位與本公司應保留十年。
2.訓練教材:由各任課教師編輯之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