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經驗分享

編輯小組:稅務局、啟文國小人事室

案例分享

某女性公務人員全年請生理假12日、病假20日及事假7日,應如何辦理扣薪?

該員全年請生理假12日、病假20日及事假7日,其中生理假未逾3日部分不併入病假計算,餘 9日生理假應併入病假,加計所請病假20日,合計病假29日,逾病假准給日數部分(1日)以事假抵銷,惟該員已請畢事假准給之7日,爰上開逾病假准給日數之1日,應按日扣除俸(薪)給。

  • 依據:銓敘部民國108年1月4日部法二字第1084688889號

(啟文國小人事室主任劉惠菁提供)

某甲為1月16日屆齡退休或屆齡免職之人員,試問強制休假補助費應如何請領?

  • 某甲休假補助費或未休假加班費得擇一請領,算式如下:

  1. 休假補助費:僅餘執行公務10日(1,600元×10 日,計 16,000 元)。

  2. 未休假加班費:執行公務未休假日數×8×薪俸總額/240。

  • 小叮嚀:

  1. 加班費支給標準:非主管按月支薪俸、專業加給二項(主管連同主管職務加給三項)總和除以二四0,原則以每小時支給標準。

  2. 除1/16屆齡退休(免職),其餘人員僅得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

(啟文國小人事室主任劉惠菁提供)

某甲申請侍親、育嬰留職停薪,復職當年度及次年度休假,核給之規定為何?

  • 留停復職當年及次年休假,核給:

  1. 核給標準:原則按前一年度任職月數比例。第3年始復職者,復職當年休假停年度在職月數比例。

  2. 適用對象:侍親、育嬰。

  • 實例參考:甲任職5年休假14日

  1. 同年度復職:當年未休畢日數繼續實施,次年按前一年在職月數比例。如三月一日至同年八月三十一日年資中斷(中斷期間六個月),九月一日復職, 其當年應休假日數尚未休畢者,得於回職復薪之當年度繼續實施,亦即復職當年度休假,係按其前一在職年度實際任職月數比例十二分之十二核給,至次年度休假則為七日(按:十四乘以六除以十二)。

  2. 跨年度復職:復職(復職次)年度均按前一年在職月數比例。如七月一日至次年一月三十一日年資中斷(中斷期間七個月),二月一日復職,復職當年度休假為七日(按:十四乘以六除以十二),復職次年度休假為十三日(按:十四乘以十一除以十二)。

  3. 第三年復職:復職年度按留停當年在職月數比例,復職次年度按前一年在職月數比例。如七月一日至第三年一月三十一日年資中斷(中斷期間一年七個月),第三年二月一日復職,復職當年度休假為七日(按:十四乘以六除以十二),復職次年度休假為十三日(按:十四乘以十一除以十二)。

  • 小叮嚀:

  1. 休假年資中斷:留職停薪期間不採計休假年資。

  2. 保留休假:得累積保留至次年(第3年)實施,逾期視同放棄。

  3. 保留休假不得列抵次年應休畢日數,亦不得請領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啟文國小人事室主任劉惠菁提供)

經驗分享

員工健康的另類守門員-人事人員於「戰疫」中的角色與經驗談。歡迎交流分享........

歡喜的農曆新年落幕,開工之際正想舖陳今年度人事工作方向,與同仁共謀正酣,最高指導機構「人事公務群組」的號角便響起,因應新冠(武漢,COVID-19)肺炎疫情,人事人員準備就「戰疫」位置。

訊息來得不急不徐(似乎重要但不急的意味),當下有一股息事寧人又不得不辦的糾結,所幸腦海裡尚存當年參與SARS防疫記憶,隨即挑起警覺敏感神經。那年SARS來得又急又猛,正值本府人事處當差,全程經歷餘悸猶存,自SARS以來,歷經禽流感、流感的疫情洗禮,政府雖已建立完備的防疫體系,人事部門也有相關因應措施,只是人們習以觀望的態度,容易忽視這波疫情浪頭,加上承辦人員異動,經驗值還有累積的空間,初始難免手忙腳亂。莫不是未雨綢繆,防疫指揮官提醒「超前部署」,戰疫初期得以平緩,也爭取了長期抗疫的本錢。

戰疫的關鍵就在「超前部署」,人事人員在這個時期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以稅務局為例,人事室擔任應變小組執行單位,負責防疫分工、應變會議決議事項推動、人力運用及辦公應變措施建議與統籌,因各機關(學校)業務性質不同,所稱應變統籌非一體適用,惟總務(行政或秘書)、資訊與人事等單位,應是防疫核心團隊,具協同關係,以下謹以個人近期實務經驗與大家分享:

一、 人員、差假管制:

(一) 清查差假及人員狀況:本次新冠(武漢)肺炎防疫啟動,適逢農曆年連假結束,尚有延長假期、赴陸旅遊(探親)或蓄勢待發出國者,須清查同仁差假情形,並檢視渠等差假是否受疫區(情)影響,以利日後防疫應變措施。

1. 調查同仁、家屬旅遊史,有無接獲衛生主管機關檢疫通知,須配合自主健康管理或居家檢疫(隔離)等措施。

2. 已規劃赴旅遊警示國家尚未成行者,應勸導審慎評估延期或取消行程。如仍須前往應依警示做好自我防護,並告知相關權益影響(例如自主健康管理以病假登記,經公告疫區仍前往者,該病假須計列考核),及落實職務代理。

3. 旅遊警示(疫區)國家避免派員出差,因公出國或參與防疫人員,得視需要另予相關保險以資保障。

(二) 即時公告防疫期間有關員工請假、出勤(健康)管理規定,提供具感染風險民眾之追蹤管理機制、停止上班相關資訊,隨最新動態更新,並籲請全員對抗疫情假訊息。

二、 規劃人力運用與辦公應變措施:部分機關已有專責單位,且學校以教學系統採應變規劃,不必然由人事部門主責。如係人事人員承辦相關業務,以下建議事項得參考辦理。

(一) 參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人力運用及辦公場所應變措施指導原則」辦理。

(二) 訂定應變計畫,成立應變小組及各單位分工,建立緊急通報系統,視業務需要建置備援人力、緊急聯絡、通報暨紀錄等表冊。應變計畫(小組)可與本機關(學校)安全衛生防護或災害應變計畫(小組)結合。

(三) 視疫情、業務需要,建議召開應變小組或協調會議,以落實防疫分工,並協調各單位推動相關整備工作。

(四) 建議所屬單位盤點核心業務,重要檔案應先予備份,並指定保管方式及人員。規劃辦理核心業務所需的必要及備援人力(臨時、志工或退休人員),並排定班表,到班人數不低於機關現有員額2/3。調查員工職務經歷,提供各單位相互支援備援參考。

(五) 規劃任務編組之人力派遣調動(例如疫情嚴重時,實施洽公民眾體溫量測輪值勤務)。

(六) 規劃異地、分組(區)辦公場所。本項涉及網路、辦公設施整備、測試與演練,建議由資訊、總務(行政、秘書)等相關單位主政或協同辦理。

1. 協調盤點替代辦公場所,宜考量資訊、總務(行政、秘書)單位量能、經費、既有設施等因素,確認替代辦公場所後,應即公告並通知相關單位儘速完成整備、測試與演練。

2. 替代辦公場所以優先規劃異地辦公為原則(含首長與副首長分開辦公),如無法異地,則以分棟、同棟分層、同層分組(區)等順序考量,分組(區)亦得採不同單位部分同仁互換方式,以達備援人力效果。

3. 建議總務(行政、秘書)單位規劃替代辦公場所人員動線、分層管制、公文交換與傳遞、辦公廳舍防護及視訊會議等事項。

4. 整備、測試與演練:

(1) 訂定整備、測試與演練檢核項目及完成期限,例如網路、印表機、電腦相關設備,辦公電話、傳真、桌椅等基本設施,各項作業系統(含差勤、公文系統)運作。

(2) 確認異地、分組(區)辦公單位參與測試與演練,辦理情形、協調(建議)或新增需求事項彙報。

三、 員工防護與通報:

(一) 執行內部同仁配戴口罩、體溫量測管制事項。協調總務(行政、秘書)單位配發耳(額)溫槍、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資,訂定體溫量測實施規定(紀錄表冊)與時機,由各單位自行實施並詳實紀錄,如有疑似或確診者應立即通報。公配口罩以第一線與民眾接觸之員工及值勤人員為優先。

(二) 建立緊急通報系統(程序)適時通報,並啟動員工關懷機制:

1. 訂定疫情事件通報(紀錄)單,各單位對於員工確診或疑似個案(含志工、同仁眷屬)應即通報並紀錄。眷屬之通報係考量與其共同生活之同仁,因接觸史有隔離之虞時,得採必要因應措施,例如規劃該同仁居家辦公、申請防疫隔離假,以避免辦公室感染風險。眷屬僅通報是否確診、居家隔離(檢疫)類別,無須記載該眷屬姓名及其病歷現況資料,惟應註記其繫屬同仁姓名。

2. 對內通報:啟動員工關懷,關懷員(志工)主動關懷同仁,遇疫情事件個案應通報單位主管、人事室,並依通報程序陳報應變小組及機關首長。

3. 對外通報:疫情事件如符合各該通報定義(例如強制、居家隔離、檢疫人數或請假類別),由人事室將個案依通報程序向本府人事處(總處)或衛生主管機關通報。

4. 對於通報個案姓名、病歷資料應予保密,除通報經手及必要人員外,不得對外洩露。

(三) 疫情嚴重時實施辦公室門禁管制,排定輪值人員(表)實施洽公民眾體溫量測措施。協調總務(行政、秘書)單位配發值勤人員耳(額)溫槍、口罩、消毒水等裝備,規劃民眾洽公動線,辦理輪值勤前說明(含注意事項)。門禁管制如涉機關安全事項,宜與政風單位協調辦理,例如保全人員之防疫職責、非理性民眾及爭議事件報警之處理等。

(四) 建議各單位實施辦公室基本防護,定期消毒並保持空氣流通,加強宣導個人健康管理,勤洗手、注意咳嗽禮節,有呼吸道症狀者須請假休養不宜上班,減少群聚機會,集會宜採視訊方式,以降低傳染風險。

(五) 機關(學校)如有運用志工,志工之防護應比照員工,檢討防疫期間工作項目是否調整,並說明相關權益、保障事項。

(六) 考量口罩數量不足,同仁購買不易,在公配口罩無虞之前,建議以公出方式,授權單位主管控管人力,妥善運用政府實名制使同仁均可購得口罩,以落實員工防護,惟須機關首長核可。

(七) 為避免感染風險,防疫期間員工訓練以線上(數位)學習為主,實體訓練俟疫情緩和後視需要再行辦理。

(八) 提供中央疫情中心就公眾集會(會議、研習、訓練)、大眾運輸等的建議指引。

四、 即時公告防疫資訊及同仁出勤管理規定(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病例定義及追蹤機制區分,隨時異動更新)

(一) 建立本機關(學校)公務(主管)通訊或連繫群組。

(二) 配合人事公務LINE群組公告訊息,即時轉達防疫資訊及同仁出勤管理規定。

(三) 提供即時查詢網站:

1. 本府人事服務網https://bit.ly/3a8qkAS

2. 建議同仁加入Line@疾管家。

3. 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

(四) 特殊出勤管理建議方案:請視需要參考運用。

1. 機關同仁(尤以109年2月以後具國外旅遊史者)若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喉嚨痛等任何身體不適症狀,請其儘速前往就醫,並依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請假休養,在未確定病症前不宜上班。

2. 同仁如有照顧居家隔離(檢疫)家屬情形

(1) 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家屬,得請支薪之防疫隔離假。

(2) 非屬上開情形仍有照顧家屬需要,應依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請假。

3. 為利機關持續運作及維護員工健康,因應特殊個案,建議採個案或部分人員居家辦公措施。

(1) 訂定本機關「規劃居家辦公原則」。

(2) 機關遇衛生主管機關列為通報病例者(含確診、疑似或待審病例),得啟動部分人員居家辦公。

(3) 同仁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喉嚨痛等任何身體不適症狀(尤其於109年2月以後具國外旅遊史者),應請其儘速就醫;在未確認病症前不宜再進入辦公室辦公,得由單位評估是否讓此同仁居家辦公。

(4) 遇有自主健康管理、照顧可自理之居家隔離(檢疫)家屬、防疫照顧假或遠地通勤之同仁,得優先評估實施。同仁如有可自理之居家隔離(檢疫)家屬情形,因無法強制該同仁不得上班,為避免感染風險,除道德勸說請假外,得視業務需要評估居家辦公。

(5) 個案或部分人員居家辦公,得訂定申請表由當事人提出申請,經所屬單位、資訊及總務(行政、秘書)單位評估陳核後啟動,但執行疫情防治、災害防救相關工作者不適用。

(6) 居家辦公每日人數以不高於機關(單位)現有員額三分之一為原則,並建立工作規範,使用符合資訊安全之通訊設備或軟體,於核心上班時間內保持即時聯繫,通訊管道暢通。工作規範應由申請居家辦公者所屬單位訂定,明定每日(週)上班時數、工作時間、簽到退方式(如利用視訊、家用電話)、工作內容、加班認定方式、建立工作紀錄(含工作目標、期程、執行情形等)及特殊情形須親赴辦公場所等。

以上是防疫期間人事人員應有作為之淺見,也許機關性質不同無法一體適用,但透過個人實務觀察與經驗整合,或可提供日後相關作業參考。另討論內容係原則說明,未以作業流程(SOP)方式撰寫,相關細節均散見於計畫、原則規定內,或以附件表冊呈現,各業務窗口如有興趣,歡迎參與討論相互交流,並不吝指正。本文雖以人事觀點而論,惟戰疫人人有責,籲機關(學校)所屬各單位協同合作,團隊戰力亦是戰疫中決勝的關鍵,莫使超前部署的努力前功盡棄,期能齊心戰疫成功。

綜論,此類重大傳染病事件影響最大的就是人,展開防疫啟動的時間序來看,政府強調超前部署料敵從嚴,分工司職步步為營,然應變的發動、防疫訊息提供、人員防護及出勤管理,不乏人事人員的參與付出,而維護同仁健康確保人力運用更是責無旁貸。若以「員工協助」觀點,論戰疫中人事人員角色,「員工健康的另類守門員」恰如其分。(撰文:稅務局人事室主任劉名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