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涉及支付业务链的长端,目前全球主流支付清算机构的运营模式主要采用“四方 模式”(Four-party model)或“三方模式”(Three-party model)两种。
1) “四方模式”:
清算机构作为连接持卡人(Account holders)、发卡方(Issuers)、 收单方(Acquirers)和商户(Merchants)四者的中间清算环节。
代表机构包括银联、VISA 和 MasterCard 等。
2) “三方模式”:
清算机构直接参与到面向个人的发卡业务以及面向商户的收单业务中来(相当于承担了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的部分职能)。即支付业务链中只有持卡人、清算机构(发卡方+收单方)和商户三者之间的清算环节。
代表性机构包括美 国运通(American Express)1、Discover 和 JCB( JCB 日本以外的部分地区展业,亦采用“四方模式 )等。
虽然我们划分为四方和三方,但两类模式的商业模型存在显著差异:
1)“四方模式”定位于支付流量经营和系统建设,具备轻资产、低成本的特点;
2)“三方模式”介入支付产业链经营,除支付交易服务外、可开展信贷业务(发卡)、 收单(商户)业务,具备重资产、成本高的特点,对于客户营销和渠道建设要求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