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緩和醫療條例Q&A

Q1 甚麼是「安寧緩和醫療照護」? (按右方顯示回答)

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其中緩解性、支持性的醫療照顧包含了:

1. 身體不適症狀之控制,如疼痛或呼吸困難等。

2. 心理與靈性問題之紓緩,如焦慮、憂鬱、失望等。

3. 家庭與社會功能之協助,如主要照顧者之支持與協助、善別與哀傷輔導等。

最後在面臨生命終點時不再施行心肺復甦術,是安寧緩和醫療維護病人善終最重要的核心主張。

Q2 我簽署意願書後(包括植物人)是不是就可以什麼情況都不救、不治療? (按右方顯示回答)

簽署意願書是希望在生命面臨無法救治的末期狀態時,能免去無效之治療或急救所導致的痛苦。而所謂【無法救治的末期狀態】必須有兩位相關專科醫師都做出相同的判斷,才能成立;臨床上常見的例子如:癌症併多處轉移、尿毒症併腦中風或心肌梗塞、心臟或肺臟衰竭有待器官移植者、失智症末期、愛滋病併呼吸衰竭等。上述狀況都是現代醫療無法救治的狀況,一旦發展到病危時更無法藉由急救來挽回生命,故應避免之。但是,有些意外事故導致生命垂危時,由於一時無法確定傷害的程度,所以還是會盡力救治,倘若病況持續惡化出現多重器官衰竭之現象,便是所謂【無法救治的末期狀態】,此時可依病人簽署之意願書,幫他撤除呼吸器及氣管內插管等急救設備。

Q3我簽署意願書後是不是就可以「安樂死」? (按右方顯示回答)

簽署意願書是主張【自然死】,藉由安寧緩和醫療之照顧提昇末期病人的生活品質而讓死亡自然的到來,雖然哀傷卻能自然、尊嚴、溫馨與安詳。安樂死的過程則需要由醫師協助注射藥劑造成病人死亡,由於病人身體尚未自然衰弱到瀕死的狀態,故常常需要調整增加劑量並觀察病人死了沒有,此一過程常常給人有不捨、反悔或殘忍的感覺,而無法營造善終的氛圍。再加上許多醫師不願意執行此一違反其天職的處置,因此許多的宗教與國家法律均不贊成安樂死。我國雖頒布施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其精神完全不同意安樂死而是鼓勵家庭、社會一起負起照顧與陪伴末期病人之責任,並從中獲得寶貴的生命教育體驗。

Q4為什麼安寧緩和醫療意願要加註在健保IC卡上呢? (按右方顯示回答)

為尊重末期病人之醫療意願及保障其權益,我國於民國89年公布施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條文中明訂:

1.末期病人得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

2.成年且具行為能力之人,得預立意願書 

但對於過去已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紙本之民眾,所簽署之「意願書」或「安寧心願卡」若未隨身攜帶,在末期病危卻無法主動出示時,一般醫療院所,就醫護人員的職責,仍應全力救治,導致常發生不符合病人意願與利益之急救等遺憾事件。因此,民國100年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法時,增列第6-1條,明定該意願註記之效力與意願書正本相同。在健保IC卡上註記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意願,以提醒醫護人員尊重病患不施行心肺復甦術之意願,確實有其重要性。

Q5 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一旦簽署,或者安寧緩和醫療意願一旦加註於IC卡上,是否就無法撤回意願或取消註記了?(按右方顯示回答)

  1. 不是的,若您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後,如改變想法欲撤回意願時,您只需要以書面『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載明「撤回安寧緩和醫療意願」及「取消將意願加註於健保IC卡」之意思表示,並親筆簽名及附註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後,再將該書面資料寄回受理委託執行之台灣安寧照顧協會,該會將協助您辦理撤回安寧緩和醫療意願及取消將意願加註於健保IC卡的手續。

  2. 若您不欲撤回「安寧緩和醫療意願」,僅欲取消加註於健保IC卡上之註記時,您只需要以書面載明「取消將意願加註於健保IC卡」之意思表示,並親筆簽名及附註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等資料,再將書面資料寄回受理委託執行之台灣安寧照顧協會,該會將協助您辦理取消將意願加註於健保IC卡的手續。

Q6 安寧緩和醫療意願何時生效?是否我同意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加註在健保IC卡上時,相關的醫療院所就能由IC卡上知道我的意願? (按右方顯示回答)

1.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一旦簽署完備,您個人意願即時生效。但因為健保IC卡加註手續需一定的時間,所以在健保IC卡加註手續尚未完成前,建議仍應隨身攜帶之前所簽署的「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副本/備份聯。在加註手續尚未完成前,主動出示意願書是必要的。

2.就醫時,只要您主動持您的健保卡提出意願查詢,無論是門診、急診或住院,醫療院所均有資訊系統可讀取您的健保卡上的意願註記內容,請服務人員協助您做健保IC卡內容更新,更新成功後再做安寧註記查詢。

Q7「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填寫時要注意什麼事項?該如何註記在自己的健保IC卡上呢? (按右方顯示回答)

  1. 意願書一式二聯(或三聯),請簽署人及見證人填妥內容親自簽名後,第一聯正本自行寄回協會或交由本院社工室寄送衛福部;第二聯留存病歷、第三聯由簽署人自行保管存留。

  2. 如果您是從網路下載列印意願書的話,請記得填妥意願書後,影印一份做備份聯,正本同上述方式完成辦理健保IC卡安寧意願註記手續。

Q8 我如何查詢我健保IC卡安寧緩和醫療意願加註手續已完成?(按右方顯示回答)

您可在寄出意願書時大約一個月後,攜帶個人健保IC卡到各健保合約醫療院所或健保局及分局請服務人員協助您做健保IC卡內容更新,更新成功後再做安寧註記查詢。本院1樓社福諮詢櫃檯、2樓國健署癌症資源中心亦可查詢註記,無論上述地點或在家使用一般讀卡機,一般民眾意願查詢使用健保卡進入「衛生福利部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訊系統」,同樣可查詢註記是否完成。

Q9「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寫好後要用掛號寄回協會嗎?當意願書的見證人是否有法律責任? (按右方顯示回答)

  1. 因為意願書有您和見證人的重要基本資料,您填妥後可選擇用掛號寄回安寧照顧協會或者交由本院北棟一樓12號櫃檯或南棟一樓輔具租借櫃檯代寄。

  2. 當別人的見證人可能會覺得壓力很大,不過,其實意願書的見證人,只要負責「證明」該意願書乃簽署人本人親簽無誤即可,並未涉入「我是否同意你這樣做」或其他法律責任。

Q10 末期病人若有無法處理之臨終症狀,需向急診室求助時,應如何避免不符病人意願及利益之急救插管? (按右方顯示回答)

  1. 如已確定DNR意願書簽署者為末期病人,在家壽終正寢是最好的選擇。若有無法處理之臨終症狀需至急診室,可聯絡負責安寧緩和醫療之醫護人員,至急診室會診。

  2. 身上帶紙本的意願書,到急診室即時出示。

  3. 出示健保IC卡表明病人已簽署預立DNR意願後,請醫療人員迅速自電腦資訊系統讀取病人健保IC卡已註記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內容。

  4. 如已被插管,應隨後提出意願書做下一步的處理。

Q11 民眾有意願簽署意願書,但不識字也不會寫,可否請人代填意願書內容但蓋簽署者的手印? (按右方顯示回答)

本人即簽署人,意願書上兩處簽名欄位須自己簽名(可接受字潦草,或是字潦草+手印),他人代簽名、或單獨只有本人手印或印章,均會被退件,其他基本資料如身分證字號、住所、電話、出生年月日,則可請他人代填

Q12 見證人若比簽署人早逝,會不會喪失見證效力? (按右方顯示回答)

只要見證簽名時確實是具有行為能力的,便有見證效力。

Q13 本人已簽署意願書,但家屬無共識,發生糾紛,請問醫護人員如何處理? (按右方顯示回答)

本人的意願最大,儘量說服家屬尊重病人意願。

Q14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簽署人有特別的規定嗎? (按右方顯示回答)

  1. 成年且具行為能力之人,得預立意願書。意願人可以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並以書面載明委任意旨(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於其無法表達意願時,由代理人代為簽署意願書。意願人或其醫療委任代理人於意願書表示同意,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其意願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以下簡稱健保卡),該意願註記之效力與意願書正本相同。

  2. 未成年之末期病人簽署意願書時,得由法定代理人簽署意願書,但無法註記於其健保卡中,意願書正本即有效力。

Q15 病人簽立的「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有無期限問題? (按右方顯示回答)

除非本人撤回,否則永遠有效(紙本與健保IC卡註記均是)

Q16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可以適用在何種情況呢? 只能適用於癌症或慢性病嗎?如果是因為重大傷害無法治癒造成的植物人呢?(按右方顯示回答)

意願書適用於「所有末期病人」,末期病人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界定為「指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植物人」因存活期無法預知,一般不算是末期病人,但植物人如已病情惡化到無法自行呼吸,需要進行CPR時,如果醫生認定為末期病人,應可適用DNR的意願。(植物人可適用病人自主權利法的臨床條件,但前提是在人清楚時已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且完成預立醫療決定書的書寫、用印、上傳至健保IC卡註記)

Q17 我可以從那些管道索取「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按右方顯示回答)

  1. 請逕向台灣安寧照顧協會郵件或電話索取。

  2. 各醫療院所之服務台或社會服務室或安寧療護相關單位索取。

  3. 各場次之「安寧緩和醫療」宣導活動現場。

  4. 自衛福部、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及推廣安寧緩和醫療機構等相關單位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