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診單
  • 一樓轉診櫃台
  • 網路掛號

  1. 轉介院所填發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單一式三聯或開立電子轉診單擲交病患,轉診單務請詳細填寫原轉介院所資料、病患資料、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代號、地址及醫師姓名,俾便迴轉處理結果報告。(轉診單謹為院所間轉診往來使用,不作為任何醫療證明使用)
  2. 上班時間內,請病患攜帶轉診單至一樓轉診服務中心櫃檯登記報到,並進行回覆同意之簽署。
  3. 非上班時間,請病患攜轉診單逕赴門診掛號櫃檯或急診檢傷分類站,由掛號櫃檯人員或輪值護理人員為您服務。如需預約掛號,本院網路掛號系統24小時可為您服務,或 請您致電預約掛號專線,於服務時間內為您服務。
  4. 患者經轉診中心完成掛號手續後至急診或門診看診。(病患務請交付完整、有效之轉診單及病歷摘要、報告等資料方為有效轉診)
  5. 特殊檢查或轉診病患經專科主治醫師診治後即行回診者,行政作業由轉診中心協助病患辦理,轉診單及檢查結果亦請轉診中心追蹤後送回原轉介院所,無法由病患自行攜離轉診單以免遺失或漏登。
  6. 轉診病患經專科主治醫師診治,認為須住院進一步檢視病因者,轉診中心將會協助病患按本院規定辦理住院手續,單張後續回覆聯繫亦由轉診中心處理。
  7. 轉診中心及病歷課對於門診、特殊檢查或住院轉診病患,均備轉診記錄備查。
  8. 本院病患如因加護病房或設備不敷使用、專長或其他因素限制,無法提供治療時,本院將會協助患者轉介至其他醫療機構繼續診治,以使患者獲得最適當之醫療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