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期限
說明
申請舉行學位考試
114-1學期:12月1日前(一)
[大原則]
第1學期:
開始上課日~11/30
第2學期:
開始上課日~4/30
已通過學位考試,申請本學期畢業的同學,一樣要上系統產出申請書!
舉行學位考試
口試前兩週
114-1學期:
115年2月2日(一) 前
應繳文件
口試委員名冊
碩士 (DOC) (ODT)
博士 (DOC) (ODT)
請繳交含指導組簽名版、及 DOC 可編輯版。
需至少有 1 位所外委員(學程核心師資以外)。
除了指導教授與共同指導教授之外,碩士口試需另有至少 2 位委員,博士口試需另有至少 4 位委員。
考試委員資格,請參閱本校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及本學程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委員資格認定準則 。
依教育部114年6月4日臺教高通字第1142201506號函及本校研教組校教字第1140078395號函,114學年度起申請學位論文延後公開,需於學位考試時,提供學位考試委員申請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相關資料及填妥「國立臺灣大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審核表」經所有學位考試委員審核確認。請於繳交口試委員名冊時一併勾選是否需要延後公開審核表。
論文初稿原創性比對
使用平台:Turnitin
學程將於 Turnitin 開設比對資料夾(※ 未定稿前請勿上傳至定稿庫 ※)
舉行學位考試
口試前一週
114-1學期:
115年2月2日(一) 前
應寄送給口委的文件
學位考試委員聘函(學程提供)
學位考試邀請函(學程提供)
論文初稿及 Turnitin 初稿比對結果
舉行學位考試
口試當天
114-1學期:
115年2月2日(一) 前
學程會提供
學位論文考試評分表(每位委員各一份)
學位考試記錄表
口試委員會審定書
口試委員審查費領據(每位委員各一份)
校外委員停車優惠折扣券(有在繳交口委名冊時申請才會提供)
學位論文延後公開審核表(有在繳交口委名冊時申請才會提供)
論文如有延後公開需求,應於進行學位考試前提出申請論文延後公開,並於學位考試時由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是否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
涉及機密或依法不得提供事項,須提出適用法規或具體事實證據;
專利事項須提供申請專利案號或提出相關申請說明。
每次申請電子全文及紙本論文延後公開至多為5年,且需逐次申請。
以上文件請於口試結束後儘速繳回學程(BL-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