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辦法及外出規定

雲林縣私立東南國中學生請假辦法

一、  請假規定:

(一) 公假與事假應【事先向導師辦理】,並將「學務處存根聯」繳回生教組。

(二) 事假須有家長證明。如臨時未能到校,應打電話通知導師或學務處,並於【返校當日補辦請假】。

          電話:6341192 導師室分機:7年級#126   8年級#226  9年級#326    學務處:039

(三) 公假應於事前由負責老師以書面通知生教組,學生再依規定請假。

(四)病假三天以上請假,須附醫生診斷證明,於返校當日補辦請假手續。

(五)電話請假者必須在回校後向導師補辦請假,並於【七日內】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六)未依照以上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一律以曠課論處。

(七) 收到曠課通知單未依規定完成請假手續者,視情況予以補請假。補辦請假手續必須在一星期內完成。

二、   外出(離校)規定:

(一) 上課期間,因病須就醫、返家休養或家中有急事需外出者,應由家長親自接送,並至學務處簽寫離校單。

      【至學務處寫離校單不代表請假,同學在回校後必須向導師補請假單,再將假單交回學務處核准後完成請假手續。】

(二) 嚴格禁止學生單獨離校或請非家長(父母親、祖父母親)接送外出(若家長請託親友,須以電話確認)。

(三) 不假離校者一律記小過處分、住校生不假外出一律記大過處分。

學生請假,將請假時間及事由填寫清楚,三聯都要寫,

先請家長簽名,再給導師簽名,

最後送到學務處核章,完成請假手續。

學生到校臨時外出,到學務處填寫離校三聯單

家長簽名

學務處核章

一聯交至導師辦公桌上,另一聯交給大門值勤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