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細閱以下比賽條款及細則:
1. 參賽學生隊伍一旦提交作品參賽,將被視為同意並接納下列條款及條件,未能符合者可能會被取消參賽資格。
2. 參賽作品必須是原創,不得抄襲或改編,違規參賽學生隊伍將取消參賽資格。
3. 參賽作品不可含有色情、暴力、違法或帶惡意或歧視成分,違規隊伍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4. 參賽作品必須從未於任何媒體發佈(包括印刷和電子媒體),如有任何與作品有關的版權問題,參賽隊伍需要負上所有責任。
5. 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及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擁有所有參賽作品之使用、播放、轉載及剪輯之權利,無需進一步付款或通知。
6. 參賽即表示參賽隊伍所有學生同意主辦方及撥款機構將參賽學生的姓名、肖像、聲音、劇本、視頻、音頻、表演等信息用於任何媒體宣傳。
7. 參賽學生必須符合主辦方設定資格之組别。如有違規者,將被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
8. 所有參賽學生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僅供是次比賽之用。主辦機構將按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管理收集所得的 個人資料。
9. 參賽學生隊伍的服飾不會列入評分,建議穿著校服作賽。
10. 評審結果以評判之決定為準,參賽者不得異議。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保留是次比賽一切最終決定之權利。
11. 如有任何爭議,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將保留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