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作品規格:
評分準則:
評審委員會將由資深教育工作者組成,將為短片進行評分。評分準則如下:
1. 短片作品可使用收音設備、智能手機或攝錄機拍攝,確保參賽者的聲音清晰可聞。
2. 短片開始時,必須先清晰顯示出參賽學校名稱、隊伍名稱及參賽組別。
3. 鏡頭須正面拍攝,片段中需要清晰顯示演出學生的面容。
4. 建議參賽者現場收音,避免後期原聲補錄。
5. 背景音樂需避免蓋過演出學生聲音。
6. 如使用濾鏡及調整亮度,需能清晰顯示演出學生的面容及古蹟。
7. 如短片超過5分鐘(高小組)或10分鐘(初中組及高中組),多出時數將不計分。
8. 若短片長度未達最低要求,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9. 參賽短片的資料應以古物古蹟辦事處及主辦方提供的參考資料為主。若參賽者使用其他來源的資料,須於提交參賽短片時於表格上一併上載資料出處的文件檔(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