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合作廠商的PIP規定。以某半導體公司(T公司)為例,不要攜帶照相手機、隨身碟、光碟、照相機等可以存取資料的3C產品進入T公司,進入前請務必記得寄放於櫃臺。
合作廠商所提供之資料(Raw data)絕對不可傳給非計畫直接參與人員,包括研究室人員。若經由老師指示寄送時,請記得傳送副本給老師在合作廠商內使用其網路時,請不要傳送資料回學校信箱或個人信箱。若不得以,請先詢問及告知部門主管,取得其同意後,僅能發送至學校信箱(oz信箱),同時副本寄送給公司主管與老師公開發表前其內容請務必經由合作廠商同意後,始可發表。
參與人員均已簽署保密協定,需注意到其中的法律責任。
若有重大違規獲惡意洩密則將永久取消合作資格,並通報所屬相關單位永不錄取,並負賠償及連帶法律責任。
畢業後應本著利己利人和誠信原則繼續遵守相關PIP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