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息日與主日──舊約律法、基督與歷史的交互影響
The Sabbath and the Lord’s Day──The Interplay of Law, Christ, and History
李俊賢,臺南.臺灣,2025.October
(作者為主耶穌基督的門徒,大學教師.臺灣)
The Sabbath and the Lord’s Day──The Interplay of Law, Christ, and History
李俊賢,臺南.臺灣,2025.October
(作者為主耶穌基督的門徒,大學教師.臺灣)
目錄
緒言
第一部分:安息日的設立及其在舊約中的意義
第二部分:安息日的主──耶穌基督
第三部分:初代教會時期的安息日
第四部分:從安息日聚會到主日聚會的演變
第五部分:安息的真義
結論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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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旨在探討聖經中安息日的設立意義、耶穌基督對律法的成全,以及早期教會敬拜日的歷史演變。文章以信仰與歷史的整合視角,分析安息日作為神所指定「相會時間」的本質,指出其在創造、救贖與約的層面上所具有的深遠象徵。安息日不僅是休息之日,更是神與人交通的聖約記號,反映受造界對創造主的回應與依附。隨著救贖歷史的推進,耶穌基督在新約中揭示了安息日的屬靈實體,祂以生命與救恩成全律法,使人得以進入真正的「神的安息」。因此,安息不再局限於一週中的特定日子,而是信徒在基督裡得著的新生命狀態,是內在平安與神同在的主觀感受。早期教會延續安息日敬拜傳統的同時,也因為主的復活而逐漸在「七日的第一日」聚集,形成「主日敬拜」的模式。這一轉變並非否定摩西律法,而是救恩歷史從原創造邁向新創造的信仰見證。主日象徵新生命的開始,標誌信徒在基督復活中進入永恆的真安息。本文綜合聖經敘事、早期教會文獻與歷史背景,指出安息日與主日之間存在連續性與更新性,兩者皆指向同一核心──神使罪人藉基督與祂和好,為信靠基督之人除去罪孽,因信稱義,進入永遠的真安息。結論強調,今日基督徒的敬拜焦點不應拘泥於日期之爭,而應回歸於信心與順服基督,在基督裡經歷與神相合及真正安息的生命實質。
緒言
安息日的設立,是神在創世之初親自定下的神聖時間節奏,既為創造的完成記號,也為人類與神相會的「指定時刻」。然而,隨著救贖歷史的展開,安息日的意義在耶穌基督裡被重新詮釋與成全。本文旨在探討聖經中安息日的起源、耶穌基督成全律法的教導,以及早期教會敬拜日的發展脈絡,從創世記的「神歇息」,到福音書中「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再到使徒時代「七日的第一日」的聚會,呈現一條由律法到恩典、由影兒到實體的救恩之線。透過聖經、早期基督教會文獻,以及歷史見證的整合分析,本文將說明安息日並非被廢除,而是在耶穌基督裡得以完全實現──祂自己成為信徒真正的安息與生命之源。本文亦將討論主日聚會的歷史形成與信仰涵義,思考今日基督徒在信心與敬拜實踐上,應如何理解「安息」的真義,並在基督裡經歷屬靈的安息與更新。
第一部分:安息日的設立及其在舊約中的意義
聖經中安息日的起源並非出自人類的文化發展,而是神在創造之初親自設立的聖日。創世記2:1-3記載:「天地萬物都造齊了。到第七日,神造物的工已經完畢,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神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因為在這日,神歇了他一切創造的工,就安息了。」這段經文顯示,安息日的意義至少包含三個層面:其一,它是神親自歇息的日子,作為天地萬物創造之工的完成標誌;其二,它是神賜福的日子,具有特別的屬靈屬性;其三,它是被「分別為聖」的日子,成為神與人之間相會的時刻。換言之,安息日不是單純休息的安排,而是神聖歷史的節奏,是受造界與創造主交通的指定時間。在舊約律法中,安息日的重要性進一步被清楚規範。出埃及記20:8-11在十誡中明確指出:「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這裡再次重申創世的根基,並加入具體的守安息日規定,涵蓋家庭、僕人、甚至牲畜與寄居者,表明安息日的普世性與全面性。在申命記5:12-15,摩西重新闡述安息日誡命時,理由不僅是創造,更是救贖:「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為聖日。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牛、驢、牲畜,並在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使你的僕婢可以和你一樣安息。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裡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神吩咐你守安息日。」在這裡,安息日的意義加深,從單純紀念創造擴展為救贖的記號,提醒以色列人他們從為奴之地得釋放,進入神的安息與自由。利未記23:2-3更進一步指出安息日與節期的關係:「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耶和華的節期,你們要宣告為聖會的節期。六日要做工,第七日是聖安息日,當有聖會;你們什麼工都不可做。這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向耶和華守的安息日。」這裡「節期」的希伯來文是 moedim(מוֹעֲדִים),意即「指定的時間」或「相會的時間」。由此可見,安息日不僅是一個休息的日子,而是神所設定的「聖會時間」,是祂與百姓相會的約定之日,並且優先於其他節期。從利未記的架構可以觀察到,安息日是所有節期的基礎,因為節期皆與安息有關,安息日則是週期性、最基本的「相會時間」。安息日同時是「永遠的約」的記號。出埃及記31:16-18宣告:「故此,以色列人要世世代代守安息日為永遠的約。這是我和以色列人永遠的證據;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第七日便安息舒暢。耶和華在西乃山和摩西說完了話,就把兩塊法版交給他,是神用指頭寫的石版。」這段經文把安息日與「永遠的約」連結起來,表明它不僅是摩西時代的律例,更是代代相傳的神聖約定,猶如割禮是亞伯拉罕之約的記號一樣,安息日成為摩西之約的記號。以西結先知於以西結書20:12中再次重申,:「這樣,我就使他們出埃及地,領他們到曠野,將我的律例賜給他們,將我的典章指示他們;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又將我的安息日賜給他們,好在我與他們中間為證據,使他們知道我─耶和華是叫他們成為聖的。以色列家卻在曠野悖逆我,不順從我的律例,厭棄我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大大干犯我的安息日。我就說,要在曠野將我的忿怒傾在他們身上,滅絕他們。我卻為我名的緣故,沒有這樣行,免得我的名在我領他們出埃及的列國人眼前被褻瀆。」這裡的「證據」顯示安息日是神與祂子民之間的關係印記,猶如婚約中的戒指,具有辨識性與約的意義。然而,以色列人在歷史中屢次因不守安息日而遭責備。百姓被擄到巴比倫之前,耶利米書17:21-27中,先知嚴厲警告百姓不可在安息日做工,若違背,耶路撒冷將被火焚燒。百姓被擄歸回後,尼希米記13:15-22更具體描述了尼希米改革時嚴禁百姓在安息日買賣,並設立守門人防止外邦商人進入。這些事件反映出,安息日是否被遵守,直接關乎以色列是否忠於神的約。違背安息日常被視為悖逆的象徵,成為招致審判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先知也預言外邦人將在安息日參與敬拜。以賽亞書56:2-7強調:「耶和華如此說:你們當守公平,行公義;因我的救恩臨近,我的公義將要顯現。謹守安息日而不干犯,禁止己手而不作惡;如此行、如此持守的人便為有福。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不要說:耶和華必定將我從他民中分別出來。太監也不要說:我是枯樹。因為耶和華如此說:那些謹守我的安息日,揀選我所喜悅的事,持守我約的太監,我必使他們在我殿中,在我牆內,有記念,有名號,比有兒女的更美。我必賜他們永遠的名,不能剪除。還有那些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要事奉他,要愛耶和華的名,要作他的僕人─就是凡守安息日不干犯,又持守他(原文是我)約的人。我必領他們到我的聖山,使他們在禱告我的殿中喜樂。他們的燔祭和平安祭,在我壇上必蒙悅納,因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這裡不僅重申安息日的重要性,還突破了民族限制,將安息日擴展到「凡與耶和華聯合」的人,包括外邦信徒。這為新約時代的教會奠定了普世性基礎。
綜合而言,舊約中安息日具有三重涵義。創造的記號:神在第七日歇息,顯明安息日是創造完成的象徵。救贖的記號:以色列人從埃及得釋放,安息日提醒他們不再作奴僕,而是屬神的子民。約的記號:安息日是永遠的約,是神與祂百姓之間的辨識印記。因此,安息日不僅僅是舊約法律條文中的一項規定,而是神所設立聖約的中心。安息日的地位在舊約歷史中不可動搖,既是神創造的見證,也是神救贖的見證,更是神與祂子民關係的象徵。
第二部分:安息日的主──耶穌基督
當主耶穌基督降世為人的時期,祂並非要廢除神在舊約所設立的律法,而是要應驗並成全律法。祂在馬太福音5:17-19明確指出:「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這裡的「成全」一詞,其希臘文是 plēroō,意思是「使完全」、「使得以實現」。因此,耶穌不是要取消安息日,而是要將安息日的屬靈意義帶到完全。
1. 耶穌自己守安息日
在耶穌的生活中,祂確實遵守安息日的律法。路加福音4:16記載:「耶穌來到拿撒勒,就是他長大的地方。在安息日,照他平常的規矩進了會堂,站起來要念聖經。」這顯示耶穌習慣在安息日聚會,並在會堂裡讀聖經、教導眾人。祂遵守安息日,不是因為祂需要受律法約束,而是祂要活出完全的律法,使人看見神律法的真義。然而,耶穌並未將焦點停留在外在的守日形式,而是揭示了安息日更深層的屬靈意涵。當祂在安息日醫治病人時,引起法利賽人的爭議。馬可福音2:23-28記載: 「耶穌當安息日從麥地經過。他門徒行路的時候,掐了麥穗。法利賽人對耶穌說:看哪,他們在安息日為什麼做不可做的事呢?耶穌對他們說:經上記著大衛和跟從他的人缺乏飢餓之時所做的事,你們沒有念過嗎?他當亞比亞他作大祭司的時候,怎麼進了神的殿,吃了陳設餅,又給跟從他的人吃。這餅除了祭司以外,人都不可吃。又對他們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門徒在安息日掐麥穗吃,被指責違反律法,耶穌回應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這段話深刻揭示安息日的本質:安息日不是要加重人的負擔,而是為了人的益處,讓人得以在神裡面安息。耶穌宣告祂自己就是安息日的主,表明安息日的核心不在於守規條之日子,而在於誰能給予真安息。當人與神所差派來的彌賽亞(耶穌基督)相遇,並信靠祂,才能得著屬靈生命的更新──真安息。同樣,馬太福音12:10-12記載,耶穌在安息日醫治了一個枯乾一隻手的人,祂問法利賽人:「你們中間誰有一隻羊,當安息日掉在坑裡,不把他抓住,拉上來呢?人比羊何等貴重呢!所以,在安息日做善事是可以的。」耶穌藉此指出,安息日的真正守法不是死板的禁止,而是彰顯神的慈愛與憐憫。祂醫治病人,正是活出安息日的核心精神──使人恢復健康、重新進入神的平安與安息。
2. 耶穌教導安息真義
耶穌不僅守安息日,更宣告祂自己就是安息的主,主耶穌本身就是人的安息之源。馬太福音11:28-30中,祂邀請人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這裡的「安息」與安息日的概念緊密相連。耶穌指出真正的安息不是單在一週某一天的休息,而是持續不斷的生命狀態,是在祂裡面得著的平安與釋放。祂成為安息日的實體,所有安息日的律法規條都指向祂這位救主彌賽亞(希臘文:基督)。因此,耶穌並非廢掉安息日,而是賦予其更深層的屬靈內涵。正如使徒保羅在歌羅西書2:16-17所說:「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Colossians 2:16 Therefore do not let anyone judge you by what you eat or drink, or with regard to a religious festival, a New Moon celebration or a Sabbath day. 2:17 These are a shadow of the things that were to come; the reality, however, is found in Christ. NIV 2011.) 保羅在此指出,安息日與節期都是影兒(a shadow),其真正實體(the reality)是基督。影兒(σκιά, skia)不是假的,而是指向更大、更真實的實體。形體(σῶμα, sōma)是基督,基督是影兒的完成(實體)。安息日的律法規條是預表(影兒),指向耶穌。當耶穌基督來到,信徒藉著與祂聯合,已經進入了真正的安息,而信心就是進入真安息的方式。
3. 耶穌死裡復活及人的永恆安息
耶穌的受難與復活及安息日的安排,有著深刻的意義。根據福音書的記載,耶穌被釘死於十字架之時,正值聖殿宰殺逾越節羔羊的時刻,祂的屍體在預備日(註: 當天是尼散月十四日)的日落前被人安葬(可15:42-47;路23:54-55;太:57-61;約19:38-42),耶穌進入墳墓中,有三日三夜之久(太12:40「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這象徵祂救贖工作的一部分。到了七日的第一日(星期日,主日)天未亮,空墳墓被人發現,祂已經從死裡復活。耶穌的復活開啟了新創造,預表祂為人預備了永恆的安息(真安息),凡用信心進入基督的,都可享受真正安息(太11:28-30)。這顯示出安息日與主日之間的關係並非彼此否定,而是救恩歷史中的連續與轉折:安息日(星期六)見證舊創造的完成(創世記2:1-3),主日(星期日)則見證新創造的開始(哥林多後書5:17「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第三部分:初代教會時期的安息日
1. 使徒與初代教會的安息日實踐
在使徒行傳中,安息日仍然是門徒與使徒敬拜、傳道的重要時刻。使徒行傳13:14記載,保羅和巴拿巴在安息日進入彼西底的安提阿會堂,宣講福音。使徒行傳13:42-44說:「他們出會堂的時候,眾人請他們到下安息日再講這話給他們聽。散會以後,猶太人和敬虔進猶太教的人多有跟從保羅、巴拿巴的。二人對他們講道,勸他們務要恆久在神的恩中。到下安息日,合城的人幾乎都來聚集,要聽神的道。」這表明安息日聚會在外邦地區的猶太會堂中仍然是傳福音的重要機會。使徒行傳16:13提到,保羅在腓立比的安息日,到河邊尋找禱告的地方,遇見婦女聚集,並在那裡傳福音。使徒行傳18:4更說:「每逢安息日,保羅在會堂裡辯論,勸化猶太人和希利尼人。」由此可見,使徒們並未否定安息日的神聖性,反而常在安息日進行宣講與教導。然而,新約也顯示初代教會逐漸在「七日的第一日」聚集。使徒行傳20:7記載:「七日的第一日,我們聚會擘餅的時候,保羅因為要次日起行,就與他們講論,直講到半夜。」哥林多前書16:2也提到信徒在「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儲存捐獻。這些經文顯示,早期教會在主復活的日子(星期日)開始有了聚會的習慣,但這並不意味著完全廢除了安息日,而是主日聚會逐漸與安息日並行,兩者在初代教會某段時間內同時存在。
2. 希伯來書對安息日的安息之詮釋
希伯來書第四章提供了對安息的深刻詮釋。經文指出,以色列人雖然進入迦南地,卻未能得著真正的安息(來4:8)。真正的安息是基督所賜的屬靈安息:「這樣看來,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因為那進入安息的,乃是歇了自己的工,正如神歇了他的工一樣」(來4:9-10)。這段話指出,舊約的安息日是影兒,指向新約的實體──耶穌基督(太12:8「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在祂裡面,人才能得著真正的安息。因此,安息的「日」是影兒,安息的「主」是實體。安息的關鍵,不在「哪一天」,而在「誰使人得安息」;不是「守某日」,而是「信靠基督」本身。這「因信靠基督得以進入真安息」的真理,在希伯來書4:1-3講的更清楚,「我們既蒙留下,有進入他安息的應許,就當畏懼,免得我們(原文是你們)中間或有人似乎是趕不上了。因為有福音傳給我們,像傳給他們一樣;只是所聽見的道於他們無益,因為他們沒有信心與所聽見的道調和。但我們已經相信的人得以進入那安息」。希伯來書作者說明,雖然古時的以色列人失敗了,但神的應許沒有廢去,仍「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留給神的子民(來4: 9)。希伯來書作者繼續寫道,「所以,我們務必竭力進入那安息,免得有人學那不信從的樣子跌倒了」(來4: 11)。因此,信徒當在今世憑信心忍耐,努力進入將來與主同享的永恆安息(啟14:13「他們息了自己的勞苦,作工的果效也隨著他們」)。
3. 安息日真正的目的──救贖與更新
進入新約時代後,安息日的意義並沒有被廢除,而是藉著耶穌基督的到來被重新詮釋與成全。祂既遵守律法,又揭示律法的真正核心,使人能明白安息日所指向的更深層屬靈實質。從四福音書、使徒行傳以及書信來看,安息日並非一個單純被「取代」的日子,而是在基督裡獲得了更深的意義。首先,耶穌在地上事奉時一再表明祂自己並不是廢掉律法。馬太福音5:17-18清楚說明:「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Matthew 5:17 “Do not think that I have come to abolish the Law or the Prophets; I have not come to abolish them but to fulfill them. 5:18 For truly I tell you, until heaven and earth disappear, not the smallest letter, not the least stroke of a pen, will by any means disappear from the Law until everything is accomplished. NIV 2011.) 這裡的「成全」並非單純延續,而是帶來圓滿,顯明律法背後的實質。因此,對安息日的理解也必須放在基督的成全視角來看。新約聖經的福音書見證,耶穌確實遵守安息日。路加福音4:16 記載祂「在安息日,照他平常的規矩」進入會堂,朗讀經文並教導百姓。這顯示祂沒有忽略律法的要求。但同時,耶穌也在安息日行了許多醫治與釋放的工作。例如,在馬太福音12:1-12,門徒在安息日掐麥穗吃,被法利賽人質疑違反律法;耶穌則以大衛在困境中吃陳設餅,以及祭司在聖殿中安息日獻祭卻不算有罪為例,說明「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太12:8;可2:28)。這裡揭示一個關鍵:安息日的意義不在於守規條的形式,而在於是否合乎神的心意,是否帶來生命與憐憫。馬可福音2:27-28更進一步強調:「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Mark 2:27 Then he said to them, “The Sabbath was made for man, not man for the Sabbath. 2:28 So the Son of Man is Lord even of the Sabbath.” NIV 2011.) 這句話扭轉了猶太人對安息日律法僵化的理解。安息日不是讓人陷於枷鎖,而是神為人的益處所設,使人得著身心靈的休息與更新。耶穌在安息日醫治病人、釋放被捆綁者(路13:10-17),正是彰顯安息日真正的目的──救贖與更新。在基督的受死與復活中,安息日的意義更顯得清晰。耶穌在受難日(猶太曆尼散月十四日)被釘十字架,隨後在當天日落前完成安葬,而日落後的時間日期進到大安息日(尼散月十五日, 節期安息日),安息於墳墓中(在地裡頭)。雖尼散月十五日是節期安息日 (該天不一定是週安息日),但是摩西律法說:不可工作(利未記23:5-8)。基督在墳墓中的安息象徵祂救贖工作的一部分,然後在七日的第一日復活(約20:1),開展新創造的開始。這使得「七日的第一日」在早期基督徒中逐漸具有特殊的意義,因為它不僅是記念主復活的日子,更象徵新生命的起點(見:哥林多後書5:17)。
使徒行傳與保羅書信進一步展現了這種轉變。徒13:42–44記載,保羅在安息日於彼西底的安提阿會堂講道,有許多外邦人求他下安息日再講。這顯示初期信徒仍然習慣在安息日聚會,特別是因為猶太人與敬畏神的外邦人會在這日聚集。然而,在徒20:7,我們看到另一個現象:「七日的第一日,我們聚會擘餅的時候,保羅因為要次日起行,就與他們講論,直講到半夜。」這裡的「七日的第一日」明確指向主日,顯示基督徒已經開始在這一天聚集領聖餐與聽道。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6:2也囑咐哥林多教會:「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這更印證了早期教會將主日視為奉獻與敬拜的聚會時間。然而,保羅同時也教導信徒,不應在節期與安息日的規條上彼此論斷。歌羅西書2:16-17 說:「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保羅並不是否認安息日的價值,而是指出安息日只是影兒,真正的實體在於基督本身。換言之,信徒是否守某一日,不再是屬靈生命的根基,因為基督才是最終的真安息。這與希伯來書4:9 所說相呼應:「這樣看來,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基督徒透過信靠基督,已經進入真正的安息。羅馬書14:5-9 進一步指出:「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這段經文清楚表明,敬拜的日子不應成為爭論的焦點,關鍵在於人是否為主而行。保羅並未強制外邦基督徒必須遵守猶太安息日,而是強調在基督裡的自由與合一。
基於以上,新約並沒有廢除安息日的屬靈原則,反而藉著基督賦予更深的意義。耶穌自己是安息日的主,祂藉著復活開啟新創造,使「七日的第一日」成為記念祂得勝與新生命的日子。保羅則教導信徒,不要因外在規條彼此論斷,而要認識安息的實體就是基督。這為後來教會從安息日逐漸轉向主日敬拜,奠定了信仰實踐的基礎。
第四部分:從安息日聚會到主日聚會的演變
安息日在聖經中被清楚設立為神與人相會的聖日(創2:2–3;出20:8–11;利23:2–3),主耶穌與使徒們在新約時期仍遵守安息日(路4:16;徒13:42–44;徒16:13;徒18:4)。然而,隨著基督信仰從猶太地區向外邦世界迅速傳播,教會內部的聚會時間與敬拜習慣逐漸從安息日到主日發生了轉變。這個轉變並非單純的「突破」,而是宗教、文化、社會與政治多重因素交織的結果。本部分將從早期基督徒文獻、外邦文化的影響、羅馬帝國政策的介入,來探討教會之聚會時間的演變過程。
1. 《十二使徒遺訓》與早期教會聚會習慣
《十二使徒遺訓》(Didachē),又稱《十二使徒教訓》,成書年代大約在公元 90–120 年之間,是現存最早的基督徒手冊之一,主要為外邦信徒提供生活、敬拜、倫理方面的指導。該書第十四章提到:「主的日子,你們要聚會,擘餅並感謝,先承認你們的過犯,好使你們的祭物清潔。」此處「主的日子」(希臘文 kyriakē hēmera)通常被理解為星期日(Sunday),即主耶穌復活之日(約翰福音20:1)。需要注意的是,《遺訓》並沒有否定安息日,也沒有命令基督徒必須棄絕安息日,而是反映當時基督徒已經開始在「復活日」(即星期日Sunday)額外聚會。換言之,這並非取代性的命令,而是一種紀念性的補充。由於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共同存在,安息日與主日可能並行一段時間。
2. 游斯丁殉道者與星期日聚會的辯護
到了公元約155年,教父游斯丁殉道者(Justin Martyr)在《第一護教辯》(First Apology of Justin Martyr)向羅馬皇帝安東尼·庇護上書,為基督徒的信仰辯護。其中第67章提到:「我們都在所謂太陽的日子聚集……因為這一天是神在創造的第一日使光存在的日子,也是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的日子。」游斯丁的陳述清楚指出,當時許多基督徒已在「太陽日」(Sunday)聚會,原因有二:其一,記念創造與復活;其二,與猶太會堂區隔。值得注意的是,他並未說明「安息日已廢止」,而是將主日聚會合理化,強調其信仰意義。這一點顯示,第2世紀中期基督徒在主日聚會的習慣已逐漸成型,並成為向外邦社會解釋信仰的重要元素。然而,這種趨勢同時反映出與猶太教的漸行漸遠。
3. 羅馬文化與「太陽日」的背景
在羅馬文化中,「太陽日」(dies solis)早已是占星與祭祀的重要日子,與太陽神相關。當基督徒選擇在這一天聚會時,自然與羅馬社會的習俗產生了某種契合。對於外邦信徒而言,轉向星期日(太陽日)聚會比堅持猶太安息日更能被社會接受,也避免了與猶太社群混同。
保羅在歌羅西書2:16-17警告信徒不可因節期、月朔、安息日被人論斷,這可能反映了早期教會內部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之間的緊張。隨著時間推移,外邦人口在教會中逐漸佔主導,這種張力促使聚會日從安息日轉向主日。
4. 米蘭敕令(Edict of Milan, 公元313年)
米蘭敕令於公元313年由羅馬帝國西部皇帝君士坦丁一世(君士坦丁大帝, Constantine the Great, 272—337)和東部皇帝李錫尼頒布。此詔書令宣佈羅馬帝國境內有信仰基督教的自由,亦承認了基督教在羅馬帝國境內的合法地位,基督徒不再受迫害,並允許恢復先前被沒收的教會財產與禮拜場所,這一政令對基督徒的宗教生活與社會地位產生了深遠影響。長達近三百年的地下信仰時期結束,信徒得以公開敬拜,上帝的名可以在公共領域被宣揚,教會組織也因此得以迅速發展與制度化。隨著君士坦丁及其後繼者對教會的支持,基督徒逐漸進入政府、公職與軍隊,影響法律與社會價值觀,促使羅馬社會的文化核心逐步基督化。公元380年,狄奧多西一世頒布《色薩洛尼卡敕令》(又稱帖撒羅尼迦敕令, Edict of Thessalonica),將基督教定為國教,米蘭敕令可被視為這一歷史進程的開端,它使教會從被迫害的地下組織轉變為具有政治與社會影響力的官方宗教。米蘭敕令的頒布不僅改變了基督教態勢,也改變了整個羅馬帝國的文化與精神結構,使基督信仰成為國家認可的主流信仰,為歐洲中世紀的教會權威與國教制度奠定基礎,並對後世西方文明、法律、教育與倫理價值觀產生深遠影響。
5. 君士坦丁大帝的星期日法(公元321 年)
公元321年3月7日,羅馬皇帝君士坦丁大帝頒布”星期日法”(Constantine’s Sunday Law),宣布:「在尊貴的太陽之日(星期日),所有法官、城市的居民與一切工匠都應休息。然而,鄉村居民可以自由地耕種田地,因為通常沒有其他日子比犁溝播種穀物或在溝渠中種植葡萄更合適。」這是世界歷史上第一次由國家權力將星期日定為普遍的休息日。雖然該法律仍以「太陽日」為名,卻在基督徒的語境中被理解為「主的日子」。這項措施不僅使基督徒的主日聚會獲得法律保障,也使安息日逐漸邊緣化,因為星期六並未被承認為合法的休息日。此舉大大加速了主日取代安息日的進程。雖然這條星期日律法沒有影響安息日,但它確實開創了一個具有長遠影響力的先例。在君士坦丁大帝去世約50年後,羅馬皇帝狄奧多西一世(Theodosios, 347—395)及其後的皇帝頒布了星期日休息的律法,並賦予其基督教的含義。隨著羅馬天主教會在中世紀和中世紀的政治影響力不斷增強,其領導人向世俗統治者施壓,強制實行星期日休息。在現代,一些地區和國家仍然以某種形式或方式保留著星期日休息的法律。
6. 尼西亞大公會議(公元325 年)
君士坦丁大帝星期日法四年後的公元325年,第一次大公會議在尼西亞召開。雖然主要議題是亞流派爭議,但會議也討論了復活節日期。會議明文規定,復活節的制定不應再隨猶太除酵節而定,其目的之一正是為了脫離對猶太曆法的依附。這種立場進一步鞏固了主日敬拜作為「新約群體的節期」,與猶太安息日相區別。尼西亞會議的影響深遠,因為它確立了主日為基督信仰核心的聚會日,並且與猶太傳統徹底分割。這不僅是信仰問題,也是政治策略:在羅馬帝國中,與猶太人保持距離有助於教會融入國家體制。
7. 外邦信徒增多與安息日的淡化
綜合以上發展,我們可以看到,早期教會並非一開始就廢棄安息日,而是在外邦信徒增多、羅馬社會壓力以及帝國政策的推動下,逐漸將主日(星期日)取代為主要敬拜日。在使徒時代(公元第1世紀),安息日仍然是信徒主要聚會日。到第2世紀,主日聚會逐漸增多,但安息日仍未被否定。到第3世紀,隨著外邦信徒佔主導,安息日逐漸淡出基督徒聚會。到第4世紀,帝國政策與大公會議正式確立主日制度,安息日被邊緣化。值得注意的是,安息日本身作為「神所指定的相會時間」從未被神廢除(出埃及記31:16-17),而是在人類歷史與制度中逐漸被主日取代。以世俗歷史的角度,這一進程清楚表明,主日聚會的形成更多是政治、歷史與文化因素,而非直接來自聖經的命令。
第五部分:安息的真義
馬太福音11:28-30 (合和本)
28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Come to me, all you who are weary and burdened, and I will give you rest. (NIV 2011)
29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Take my yoke upon you and learn from me, for I am gentle and humble in heart, and you will find rest for your souls. (NIV 2011)
30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For my yoke is easy and my burden is light. (NIV 2011)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11:28-30的這段經文揭示真安息的三個關鍵:來到主面前、學主的樣式、並以順服得平安。「真安息」並非僅指身體的歇息,而是靈魂在神裡面得著的平安、穩妥與滿足。耶穌呼召所有在罪惡、律法、或人生重壓下疲憊的人到祂面前。當時的猶太人被繁重的宗教規條捆綁,法利賽人以摩西律法為枷鎖,然而主的邀請乃是要人從摩西律法的重擔轉向神的恩典與憐憫的懷抱。首先,「凡勞苦擔重擔的人」指的是所有在律法壓力下、罪惡重擔中、或生活煩惱中的人。當時的猶太人被律法主義束縛,法利賽人以繁瑣的規條加在百姓身上(太23:4),使人疲憊不堪。耶穌並非廢掉律法,而是成全律法(太5:17),並以恩典代替責罰,指出唯有到祂這裡來,才能得著心靈真正的安息。其次,「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揭示真安息的途徑。古代農夫以「軛」連結兩頭牛,使它們同負一軛同行。耶穌的軛象徵與祂同行、與祂聯合的生命。祂邀請人不是脫離一切責任,而是與祂一同承擔、學習祂的柔和謙卑。柔和(πραΰς)表示對人沒有爭競、願意順服神的旨意;謙卑(ταπεινός)則是放下自我,接受神的帶領。這樣的學習,使人不再因自我不能或律法重擔而焦慮。第三,「心裡就必得享安息」是屬靈的結果。這安息並非僅指身體的休息,而是靈魂在神裡得著平安與滿足(參見:來4:9-10)。
在基督裡的真安息,指的是人不再倚靠自己努力以得義,乃是因信稱義,方能得到這種真安息。真安息源於獨一真神耶和華藉耶穌基督已完成的救贖,信靠耶穌的人就得著。這也呼應詩篇62:1「我的心默默無聲,專等候神;我的救恩是從他而來。」最後,「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希臘文「容易」χρηστός,亦可譯為「良善的、溫和的」),表示耶穌的教導並非苛刻負擔,而是出於愛與恩典,使人心自由。祂不除去軛,卻能使軛(重擔)轉為甘甜,因為祂與我們同負一軛。詩55:22說:「你要把你的重擔卸給耶和華,他必撫養你;他永不叫義人動搖。」這節經文指出:交託的起點是信心──相信神比我們更有能力、更有智慧,也真正關心我們。彼得前書5:7進一步說:「你們要將一切的憂慮卸給神,因為他顧念你們。」若心裡仍緊抓著問題不放,實際上仍是靠自己。真正的交託,是在信心裡承認:主啊,我不能,但你能。
腓立比書4:6-7說:「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神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穌裡保守你們的心懷意念。」這段經文教導交託的具體方法,第一是禱告:敬拜與親近神,承認祂的主權;第二是祈求:具體說出需要與難處,誠實告訴神;第三是感謝:相信神已聽見,心存感恩。這樣的禱告不是求神照我們的意思成就,而是把憂慮交在祂的手中,相信祂有最好的安排。在交託的歷程中,數算神過去的恩典是保持信心的關鍵。詩篇68:19說:「天天背負我們重擔的主,就是拯救我們的神,是應當稱頌的!」敬拜讚美神能幫助我們轉眼離開問題,注目在神的信實。
「學我的樣式」是主耶穌在馬太福音11:29的呼召:「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這是一條通往「真安息」的屬靈道路。要學主的樣式,聖經啟示出幾個具體方向──從內在性情、行事為人、到與神同行的生命態度。主耶穌所說「柔和謙卑」是祂整個性情的核心(太11:29)。「柔和」(希臘文 praus)表示溫順、願意受引導、不以強權制人;「謙卑」(tapeinos)則指放下自我、承認一切出於神。腓立比書2:5-8教導,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祂存心順服,以至於死。要學主的樣式,首先要被改變的是「心」──讓驕傲的心變得謙卑,讓自我中心的心轉為以神為中心。這樣的柔和謙卑,使人不再爭權奪位,而願服在神的主權與他人的益處之下。學主的樣式不僅是模仿祂的品格,更是效法祂對父神完全的順服。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禱告說:「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26:39),這是順服的最高典範。信徒學主的樣式,必須願意放下己意,不讓自己的慾望凌駕於神的話語之上。順服不是消極的忍受,而是積極的信靠──相信神的道路比人的更高(賽55:8-9)。每一次順服的選擇,都是學主樣式的具體操練。耶穌說:「在你們中間,誰願為首,就必作眾人的僕人。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可10:45-46)。祂的樣式就是愛的樣式──捨己、饒恕、接納、成全他人。當信徒以愛為行事準則,不求自己的益處(林前13:5),而願成為祝福他人的管道,就真正活出了基督的樣式。愛使順服成為甘甜,也使柔和謙卑變得真實。學主的樣式並非憑人的意志力能達成,而是聖靈在信徒心中動工。林後3:18說:「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這意味我們要常常親近主,在禱告、敬拜、讀經中讓聖靈光照我們,使我們的性情漸漸被更新。學主的樣式是一個「變化」的過程,不是一夜之間的改變,而是每日在恩典中成長。學主的樣式也包括學祂將一切交託給父。彼得前書2:23說,「他(按:耶穌基督)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當信徒願意放下焦慮、重擔與報復的心,把一切交在神手中,就在信靠中得安息。交託與順服,是學主樣式的雙翼,使人進入平靜安穩的靈魂狀態。
許多人在禱告中交託後,又在焦慮中「拿回重擔」。主耶穌在馬太福音11:29提醒我們「學我的樣式」,這意味交託不只是心靈放下,更是生命的順服。交託不是被動等待,而是主動遵行神的旨意。例如:若是經濟重擔,就求神賜智慧,按正道工作與管家。若是關係重擔,就求神幫助饒恕與愛人。若是罪的重擔,就到十字架前悔改,相信基督已赦免。交託的真實證據,是當我們仍有困難時,心中卻有平安(賽26:3:「堅心倚賴你的,你必保守他十分平安。」)。祂的「軛」不是新的束縛,而是與祂同行、在愛中受引導。祂柔和謙卑的心,正顯示神的性情:不是以權勢壓人,而是以愛呼召、以憐憫帶領。這種謙卑的順服,也正是信徒進入真安息的關鍵。
順服(希伯來文 shama שָׁמַע,「聽從」;希臘文 hypakouō ὑπακούω,「聽而行之」)的核心意思是「聽從並實行」。這不僅是聽見神的話,更是憑信心行出祂的話。亞伯拉罕就是順服的典範──神呼召他離開本地本族往未知之地,他立刻遵行(創12:1–4;來11:8),堅信神的應許,因此被稱為「信心之父」。他順服不是因明白所有細節,而是信靠神的應許。順服神的意義,在於承認祂的主權,信靠祂的旨意。順服不是盲從,而是出於信心的信任;不是懼怕的屈服,而是愛的回應。主耶穌自己更以順服為最高榜樣,「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立比書2:8)。因此,順服是信心的實踐,是愛神的證據,是通往安息的門。若不順服,心就不安,因人仍試圖掌控人生;而順服的人,因信靠神的主權而得安息。信徒若要將重擔交給神,必須先承認祂掌權,停止自我掌控。當我們以柔和謙卑的心跟隨主、以順服的腳步行在祂旨意中、以愛心服事他人、以聖靈的引導更新生命,我們就漸漸有了基督的形像,也必在祂裡面得著真安息。
我們要切記聖經重復再三的教導,詩篇55:22說:「你要把你的重擔卸給耶和華,他必撫養你;他永不叫義人動搖」;彼得前書5:7又說:「你們要將一切的憂慮卸給神,因為他顧念你們。」這交託的行動藉著禱告完成──把憂慮轉化為祈求,用感謝取代焦慮,讓神的平安保守心懷意念(腓4:6-7)。交託之後,仍需在行動上順服神,不再奪回重擔,而是倚靠祂的引導去行每一步。真正的安息,不是環境沒有風浪,而是即使風浪仍在,心中仍平靜安穩,因為知道神掌權。詩篇62:1說:「我的心默默無聲,專等候神;我的救恩是從他而來。」這樣的心境,是柔和謙卑的生命結果。當信徒學主的樣式,不再爭論、不再自憑己力,而是安息在祂的恩典與救贖裡,就進入了真安息。這安息是靈魂的安息,是與基督同負一軛的平安。主的軛之所以輕省,不是因為路更易走,而是因為祂與我們同行。祂的同在使重擔成為祝福,使軛成為恩典。真正的順服使我們得自由,真正的交託使我們得平安,真正的信靠使我們得安息。這就是主所應許的「心裡得享安息」──那出於順服與信靠的真安息。
總結
從創世記開始,安息日便是神親自設立的聖日,祂在第七日歇了祂一切的工(創2:2-3),賜福並分別為聖。利未記23:2-3 說明,安息日是神所指定的節期(moedim),意即「相會的時刻」,不是人隨意選擇的日子。它承載著神與子民立約的象徵意義,與救贖、創造、生命更新密切相關。當主耶穌道成肉身,祂並未廢掉律法,而是成全律法(太5:17-18)。祂遵守安息日(路4:16),在安息日施行醫治、教導、釋放(太12:9-14;路13:10-17),彰顯安息日的真正意義:神的安息、人的更新、及生命相聯結。祂宣告「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可2:28),將安息日指向主耶穌自己,顯示真正的安息並非外在形式,而是藉著信靠耶穌基督而進入的屬靈生命的安息。
在使徒時期,安息日仍是信徒聚會的主要時刻。使徒保羅在各城進入猶太會堂,在安息日向猶太人與敬畏神的外邦人宣講(徒13:14, 42-44;徒16:13;徒18:4)。耶路撒冷會議(徒15)討論外邦信徒是否必須守摩西律法,結論要求外邦信徒遵守部分基本規條(見徒15:19-20「所以據我的意見,不可難為那歸服神的外邦人;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但未將安息日列入必守條件,顯示律法中的安息日仍然有效,但救恩不以守日為前提。保羅在歌羅西書2:16-17將安息日與節期、月朔並列,指出「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強調守安息日的核心在於指向基督而非外在形式(太11:28-29;來4:9-10)。羅馬書14:5-6「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這些經文進一步指出,敬拜日的選擇應是個人心意與對主的忠誠,信徒不應因日子而彼此論斷。
早期教會文件反映安息日與主日敬拜的過渡。《十二使徒遺訓》(大約公元90–120年)第十四章指出信徒在「主的日子」聚會、擘餅與感謝,這被理解為星期日,即基督復活日。游斯丁殉道者(大約公元155年)在《第一護教辯》描述基督徒在「太陽日」聚會,記念基督復活。這些文獻並未廢除安息日,而是說明主日聚會的歷史興起,特別是在外邦信徒增多、沒有猶太文化背景的環境下,星期日聚會更易被接受,並逐漸形成主流習慣。
歷史與政治因素對主日制度影響深遠。公元321年,君士坦丁大帝頒布”星期日法”(Constantine’s Sunday Law),將「太陽日」(星期日)定為城市居民與工匠休息日,為基督徒聚會提供法律保障。公元325年尼西亞大公會議,規範復活節日期與猶太逾越節切割,進一步將主日聚會與猶太安息日分開。外邦信徒快速增多、羅馬社會休息習俗與政治介入,共同促成主日取代安息日的歷史進程。
然而,從信仰角度看,安息日的屬靈意義仍然存在且未被廢除。它是神指定的「相會時間」,象徵與祂的關係、創造與救贖。守安息日的人,是回應神創造與救贖的心意;主日敬拜的人,也應在靈裡與基督同在,並以安息日的真義指向基督。安息日的焦點核心不在於日期,而在於信靠神所設立的基督,而得到屬靈的真安息,因為安息的日是影兒,安息日的實體指向主耶穌基督。基督是安息日的主(可2:28;來4:10)。基督是律法的成全者。律法的節期、日子等等都是影兒,實體指向基督。信徒在基督裡面纔能得真安息。基督徒面對敬拜日的選擇,應以聖經及信心原則為根據:安息的日是影兒,安息日的主纔是實體。聖經說,「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羅14:6a)。若在安息日(星期六, 週安息日)敬拜神,這是遵守神指定相會時間的表現,敬拜的人是為著主而敬拜。若在主日(星期日)聚會敬拜神,則是記念主耶穌復活,敬拜的人也是為著主而敬拜。無論選擇哪一天,敬拜的核心是要在聖靈與基督裡,用心靈和誠實(真理)敬拜神,並進入祂所賜的真安息。敬拜的焦點不是日期(指主日或週安息日,非指七日的其他日),而是敬拜者是否心意專一、靈裡與基督合一(參見:約翰福音4:23-24「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神是個靈(或無個字),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律法、先知、新約福音及教會歷史一致指出:安息日是神吩咐以色列人守的永遠的約及神和以色列人永遠的證據(出31:16-18),具有普世性與永恆性。主日是信徒聚會敬拜日,在教會歷史中從週安息日逐漸轉到主日(主的復活日, 星期日)的結果。信徒彼此接納包容即可。
總結來說,安息日的設立是記念神創造之後的安歇(創2:1-3)與神救贖以色列人出埃及的印記(申5:12-15);耶穌基督是安息日的主(可2:27-28);信徒藉信心進入屬靈真安息(太11:28-30)。早期教會在外邦的進程及羅馬帝國的社會、政治因素的影響下,逐漸形成主日聚會的傳統,然而其信仰核心始終指向基督。今日基督徒應以心靈與誠實敬拜為原則,不管是守安息日或是守主日的聚會都是可以的,因為守日的人是為主耶穌守的(羅14:6a)。我們也當明白安息真正的意義:安息是為敬拜神、與神親近、在基督裡有真安息(太11:28-30)。願神的恩惠憐憫與你同在。
參考資料
《十二使徒遺訓》(Didache),大約公元90–120年. https://en.wikipedia.org/wiki/Didache
游斯丁殉道者,《第一護教辯》(First Apology),大約公元155年. https://en.wikipedia.org/wiki/First_Apology_of_Justin_Martyr
米蘭敕令(Edict of Milan),公元313年. https://en.wikipedia.org/wiki/Edict_of_Milan
君士坦丁星期日法,公元321年 (March 7, 321 AD – Constantine’s Sunday Law).
https://en.churchofgod.wiki/Sunday_Law
https://sabbathsentinel.org/2016/10/13/constantine-march-321-ad/
尼西亞第一次大公會議(First Council of Nicaea),公元325年. https://en.wikipedia.org/wiki/First_Council_of_Nicaea
狄奧多西一世的《色薩洛尼卡敕令》(又稱帖撒羅尼迦敕令, Edict of Thessalonica) ,公元380年. https://en.wikipedia.org/wiki/Edict_of_Thessalonica
Eusebius of Caesarea, Church History, 大約公元313–324年.
Philip Schaff (Ed.), Ante-Nicene Fathers, 1885–1891.
J. Stevenson, A History of the Church, 1978.
S. Lieberman, Festivals in Judaism and Christianity, 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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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關於聖經經文,本文使用中文和合本及NIV 2011。
註2: 聖經中文和合本 https://springbible.fhl.net/Bible2/cgic201/read1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