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分方式

主辦單位將聘請音樂系教授及優秀演奏家為評審委員,參賽者的成績依照評審委員給分的平均得分,評定為特優、優等、甲等之三等第。



特優………..90分以上

優等………..85分以上,未達90分。

甲等………..80分以上,未達85分。

 



註:1.平均分數以四捨五入法取至小數點後一位。

2.比賽時,演奏曲目與報名參賽曲目不同者,不予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