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方式
獨奏決賽每組參賽人數在20名以下,分數達甲等以上者,得錄取第一名至第三名,得獎者獲頒獎 盃及獎狀,其餘則依照等第頒發獎狀;參賽人數每增加10人(例:30人以下),則多取一名(第四名)。
室內樂各組決賽參賽隊伍在20隊以下,分數達甲等以上者,得錄取第一名至第三名,得獎者每人獲頒獎及獎狀,其餘則依照等第每人頒發獎狀;參賽隊伍每增加10隊(例:30隊以下),則多取一名(第四名)。
只參加初賽,且分數達到等第標準者,獲頒獎狀一張。
所有參賽者之指導老師皆獲頒「感謝狀」;得獎盃者之指導老師亦獲頒獎盃。
平均分數未達80分者不予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