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規則與名詞解釋

[ 1.1 角色扮演;Role-playing (RP) ]

構成角色扮演(下稱RP)之基本元素有舞台、劇情、角色以及表演,意即在某一特定時空中利用表演手法依照人物設定表現出劇本內容或符合劇本中世界觀之即興表演。例如電影拍攝、節目錄影、廣播劇、舞台劇、脫口秀...等皆擁有角色扮演之特徵。

在網路遊戲中的RP以遊戲本身為舞台,玩家可依遊戲原有的世界觀設定劇本以及角色卡並藉由遊戲系統來完成表演。以FiveM之RP伺服器為例,遊戲GTAV為載體,伺服器沿用GTA之世界觀或部分自行設定,在遊戲地圖(舞台)具有近現代的特徵時,管理方通常將劇情及角色卡設定接近近現代之常理,玩家必須設計符合該世界觀之人物設定並依照劇情需求演出。

很難懂嗎?沒關係!讓我們換個角度觀察RP。知名美漫DC當中蝙蝠俠生活在高譚市中(舞台)。他是個有錢人,兒時父母在他的面前被歹徒槍殺,從此他堅決不使用槍械(人設)。蝙蝠俠總是和最大反派小丑展開鬥智、追捕(劇情),當你今天是蝙蝠俠時要怎麼樣去抓到小丑呢?沒錯!!這就是RP。只是我們在遊戲中通常不會讓玩家扮演蝙蝠俠,因為他有個超級有錢的超能力(這是真的),或是DC漫畫中具有超能力的超人、閃電俠等,當有人扮演這樣的角色時顯得比其他玩家更有優勢。當然,如果今天你加入的伺服器擁有的世界觀就是如此,那就勇敢的當個超級英雄吧!


[ 1.2 角色/角色卡;Character / Character sheet ]

一個完整的角色或稱一張完整的角色卡,一般都附有多個基本屬性,舉凡種族、性別、年齡、能力等,在RP的遊戲模式中為了增加變化性與趣味性則會加入角色興趣、習慣、優缺點以及充滿故事性的人物背景。

要注意,當扮演者(玩家)在RP世界中進行遊玩時,角色也會隨之成長,意味著能力值與故事背景的變化與豐富。因此我們常會在桌上型角色扮演(TRPG)的角色卡中見到劃記骰點的欄位,以便玩家在遊玩過程中記錄自身角色的變化。而在FiveM的RP中即可以日記的形式記錄之。


[ 1.3 融入角色/脫離角色;In-Character (IC) / Out Of Character (OOC) ]

IC指扮演者(玩家)同理自身扮演的角色將其思維、經驗依照角色設定(角色卡設定)的內容表現。而相反的OOC即是指扮演者的思維與舉動並未融入角色的設定,並以自身的思維行事。

在某些情形下OOC是被禁止的,因其觸犯不同程度的MG與PG行為,例如:

[1] 在遊戲中與他人互動時任意要求中斷演出(即要求對方OOC)

[2] 在遊戲中不避諱談論玩家私生活

[3] 在遊戲中談論遊戲機制

[4] 未經GM允許利用遊戲機制脫困

[5] 利用遊戲漏洞造成優勢遊戲(厄運堡壘)或謀取不當利益


[ 1.4 元遊戲;Meta Gaming (MG) ]

元遊戲之定義非常廣泛,凡扮演者(玩家)利用任何不存在於其操作角色之人物設定、經驗、思維...等進行遊玩時即產生元遊戲行為。

多數的情形下元遊戲行為是被禁止及被視為惡意行為,例如:

[1] 以正在玩一個遊戲的概念遊玩而非扮演一個角色。

[2] 將戲外聊天的內容視為演出內容進而影響劇情。

[3] 觀看實況或其他方式得知其他玩家位置與劇情進而影響劇情。

[4] 玩家藉由自身知識而非角色設定影響角色行動。

[5] 通過對遊戲機制的了解使角色做出與角色個性不符的行動。

[6] 利用曾經遊玩或已死亡的角色之經驗與記憶。

[7] 採用角色不能理解亦即不符合世界觀的知識行動。

[8] 伺服器管理方藉其權限獲悉他人資訊而影響劇情。

部分元遊戲行為因管理方設定,常見於以使特定意義的故事完整且流暢為目標時,而可被視為良性行為,例如

[A] 為使劇情具張力或表演流暢,扮演者(玩家)得於遊玩過程中利用第三方溝通管道及時協調角色出場時機、位置。

[B] 為使劇情具張力或表演流暢,扮演者(玩家)得於事前研擬劇本大綱,並邀約共同演出者參與討論。

[C] 為使劇情具張力或表演流暢,扮演者(玩家)得於事前於OOC伺服器(測試服)排練劇情,或測試角色行為動作等。


[ 1.5 優勢遊戲;Power Gaming (PG) ]


指扮演者(玩家)利用人物設定、遊戲機制、特定資訊...等,達到其相對於其他扮演者(玩家)過強之行為,或因此產生其他扮演者(玩家)無法突破之厄運堡壘(意即絕對優勢)。以及做出自身人物設定與人物當前狀態無法達成的事情等。絕大多數的PG行為是被禁止的,例如:

[1] 人物設定能力過強

<e.g.> 超人、鋼鐵人、一拳超人...等

[2] 利用角色互動機制

<e.g.> 扛人駕駛載具、多人互扛疊羅漢奔跑...等

[3] 利用遊戲機制漏洞

<e.g.> 利用場景漏洞躲進建築物內部攻擊其他玩家而無法被其他玩家發現與反擊

[4] 角色快速轉換不同職業或專業能力

[5] 虛弱的角色卻健步如飛、口吃的角色卻伶牙俐齒等


[ 1.6 隨機死亡事件Random DeathMatch (RDM) ]

意即扮演者(玩家)任意且無劇情關聯的造成自身、他人之角色死亡的行為。惡意的RDM在多數的RP遊戲中是被禁止的。唯極少的RDM能夠被承認,例如在懸崖邊失足滑落或鑑賞武器時失手傷害到自身與他人等。


[ 1.7 載具死亡事件Vehicle DeathMatch (VDM) ]

意即扮演者(玩家)任意且無劇情關聯的駕駛載具造成自身、他人之角色死亡的行為,例如開車(或騎馬)撞向一旁的玩家(或非玩家)角色。惡意的VDM同RDM在多數的RP遊戲中是被禁止的。


[ 1.8 恐懼扮演及虛弱扮演Fear Playing & Weak Playing ]


[1] 恐懼扮演

當角色受到緊急事件,外力脅迫時需表現害怕死亡及對自身生命的重視。

<e.g.> 在無掩護的狀況下被槍口指著,必須要配合對方指示保護自己性命。

[2] 虛弱扮演

當角色重傷、大病及殘疾時需以虛弱的口吻與不便的行動表現,當有醫囑時必須以醫囑默認該角色的狀態。

當角色精神不足時須以虛弱疲憊的口吻表現。


[ 1.9 酒醉與成癮扮演Drunkard & Addictive Playing ]


當玩家令角色酗酒或吸毒時,需以含糊、意識不清或異常興奮...等口吻及肢體動作表現。症狀必須符合角色濫用藥物(毒品)之藥性。長期服用者視情節需表現藥物成癮及戒斷症狀。


[ 1.10 比例原則;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


嚴禁過激反應,比照現實正當防衛為準則。除人設有說明角色性格有過激或容易驚嚇。

<e.g.>不符合比例原則的反應

(1) 病患身心狀況正常,醫護人員卻無故強制注射鎮靜劑。

(2) 對一般民眾進行盤查,搜到球棒便立即開槍擊殺等。


二、指定用語


[ 2.1 非玩家角色;Non-Player Characters (NPCs) ]

玩家對於NPCs必須稱作"陌生人"(陌生的市民),並禁止直接稱呼為原住民。


[ 2.2 遊戲管理員;Game Master (GM) ]

玩家角色對GM的稱呼為"熊靈"。


[ 2.3 伺服器/客戶端重啟與崩潰;Conditions of Server Restart / Server Shutdown / Client Shutdown / Client Break ]

可預期的:政府通報X:XX分,熊出沒注意

不可預期:重啟後政府廣播"地熊翻身"訊息

即將關服(結束當日營運):小心熊燭,熊熊需要回家


[ 2.4 隱形牆(穿模)、錯位、破圖;Conditions of Invisible Model / Teleporting / texture failure ]

隱形牆:我被熊遮眼了。

傳送、錯位:我剛好像被熊揍了一拳。

角色破圖:衣服破掉


[ 2.5 客戶端非對稱、重新連接、操作提醒;Conditions of Asymmetric / Client Reconnection / Player’s suggestion ]

客戶端非對稱(彼此看到的不一樣):視情況無視,眼睛不太舒服

重新連接:找熊熊泡個茶。

操作提醒:禁止玩家以OOC口吻描述操作按鍵。

  如發生以上狀況請dc回報然後自行劇情合理化


[ 2.6 音訊設備問題;Audio equipment problem ]

耳機沒聲音 = 耳朵好像聽不太到

麥克風沒聲音 = 喉嚨不太舒服


[ 2.7 上線、下線與暫時離開位子;Login (Connect) / Disconnect / Away From Keyboard ]

上線 = 起床或剛出門

下線 = 回去睡覺

玩家不在電腦前 = AFK必須找理由找個地方躲起來,禁用神遊、腦裡有事等不合理解釋


[ 2.8 外掛騷擾;3rd-party software diturb ]

外掛:禁止直稱外掛,可以大災難等角度描述,並盡速以DC或/OOC指令通知GM


[ 2.9 戲內角色劇情進行當下嚴禁惡意離線]


[ 2.10 如在死亡後斷線,一切損失不給予補償,若是不可抗力則可以申請補償]

   (不可抗力因素請提供證據如:斷線彈窗、錄影證明等)


三、白名單


【一個月未進城將凍結白名單 要進請跟管理組申請以及告知】

【未進城或進城少於兩天,將無法獲得角色技能點】


四、角色卡設定


[ 4.01 新角色依各年齡決定,初始技能點]

  幼兒(06~12歲):3點

  少年(13~18歲):5點

  青年(19~40歲):8點

  壯年(41~60歲):14點

  老年(60up):15點

[ 4.02 只有點滿之技能才算是完整學會的狀態]

   舉例:

   .用槍點滿需3點技能點,點滿才可以使用槍械,沒點滿就等於不會

   .船隻技能需3點技能點,沒點滿無法單獨駕駛船隻

[ 4.03 若是技能包含技能、動作多,沒點滿,可挑選演出]

   舉例:

   化學點滿需5點技能點,點了3點,沒點滿,戲內可以演出會製毒但不會爆破

   特技點滿需3點技能點,點了1點,沒點滿,戲內可以演出會側翻不會其他的

[ 4.04 角色成長]

   現實每週市民上戲達2天可獲取當周第1點

   現實每週市民上戲達5天可獲取當周第2點


[ 4.05 額外學習加成點]

    獲得學習加成點數之條件:現實每周可有一次固定3天做額外學習演出達標獲得一點。


[ 4.06 角色調整 現實每八周(約2個月)可以進行一次技能調配。扣除角色較少使用到之技能 - 4點技能點]


五、補充


[ 5.01 非劇本不得擅自給建築增加設定(這間是我的誰誰誰家、這裡是我xxx開的、里長伯他老婆偷客兄被抓姦搬走的空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