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隊參與退款規定

(一)為維護教學品質,若各梯次於開課前兩週報名人數未達開班標準,主辦單位得取消該梯次,並主動協助學員轉至其他已成行梯次;如學員無法配合轉班換梯次,將辦理全額退費,或保留退款金額於下次營隊梯次抵用。

(二)營隊開始前,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活動取消,主辦單位得扣除已支出費用及必要支出後,退還剩餘費用之70%,或保留退款金額於下次營隊梯次抵用。

(三)營隊進行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主辦單位得調整活動內容或提前終止;如提前終止,將於扣除已支出費用及必要支出後,退還剩餘費用。

(四)營隊開始前,學員申請退費標準如下:

(五)營隊期間,如學員有故意違反規定、破壞公物、妨礙教學或影響其他學員權益之情形,經勸導仍未改善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與資格,且不退還剩餘費用。

(六)學員因病請假申請退費者,應於請假日起七日內提出相關就醫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或藥單)。經審核通過後,主辦單位將扣除行政處理費新臺幣200元,並以銀行轉帳方式退還該病假當日之課程費用,或保留退款金額於下次營隊梯次抵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