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外埔區安定國民小學樂活運動站管理辦法
一、 本樂活運動教室之借用,提供全校師生教學、輔導獎勵之使用及教職員工下班休閒運動之使用。
二、 使用時間: 平日07:30~17:30。
三、 使用方式:
(一)每節課限一班級申請使用,由老師親自帶領進入,全程督導學童正
確使用各項設施,確保學童安全並愛惜學校公物。
(二)借用器材需在上課前5分鐘完成(逾時則放棄借用),歸還器材請於該節
下課5分鐘內歸還。
(三)運動器材遺失或非自然損壞,則由使用者依市價照價賠償。
(四) 使用後器材務必物歸原位,留給下一個使用者舒適的運動休閒空間。
(五) 使用器材前應先做暖身操,以防止運動傷害發生。
(六) 為維護場地清潔與使用者之安全,禁止嬉戲,除飲用水外飲料、食物禁止 攜入。
(七) 器材使用完畢後,應將器材歸位並關閉電源、門窗,且請教師確認所有器材電源關閉及歸位、鎖門及歸還鑰匙。
四、獎勵:學生有特殊優良表現經老師認證後,填寫表格送至學務處,學務處安排 時間至樂活運動站使用乙次,以資鼓勵。
五、本辦法經呈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