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9年7月10日臺教資 (六 )1090081678號函修訂
家庭防災卡除印製於聯絡簿方便填寫外,應讓學生隨身攜帶,於突發狀況時能夠使用。
緊急聯絡人應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填寫,得填寫父母親、監護人、親戚或前述友人,以填寫2人以上為原則。
教師應引導學生操作1991報平安留言平台建立家庭報平安電話,學校亦建立報平安電話(04-26831446),用於災害發生時傳遞資訊。操作方式可進入內政部消防署1991報平安留言平台網頁(https://www.1991.tw/)瀏覽。
約定集合場所(地點)以因應地震災害為主,得依在地化災害特性填寫或增列。
學校每年定期檢查一次家庭防災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