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至差勤系統辦理銷假(程序如連結)。
只要是補休類別的假單,出國申請單,娩假,都需要整筆銷假喔:如10月31日因天然災害停班課,某甲於10月30日至11月1日申請加班補休,即需要將前筆假單全部取消,再重新申請10月30日、11月1日之加班補休。
如為事、病、休、公假,可單獨銷假:10月31日因天然災害停班課,某甲於10月30日至11月1日申請事、病、休、公假,可挑選10月31日銷假即可。
同仁居在所在地放颱風假,學校沒有放假時,同仁請假類別選擇"停止上班"假別送出假單:如新北市停班課,桃園市未停班課,請於請假類別點選停止上班。
起始時間:
全日:依實務作業情形,如各通報權責機關於前1日晚上10時前發布明日停班停課1日,則停班停課起始點為隔日零時零分起;如於當日上午4時30分宣布當日停班停課1日,其起始點則為一般上班及上課始點(通常為上午8時起,並依各該機關彈性上班時間而有所不同)。
上午:依實務作業情形,如各通報權責機關於前1日晚上10時前發布明日上午停班停課,則停班停課起始點為隔日零時零分起;如於當日上午4時30分宣布當日上午停班停課,其起始點則為一般上班及上課始點(通常為上午8時起,並依各該機關彈性上班時間而有所不同)。
下午:起始點為下午一般上班及上課始點(通常為下午1時30分起,並依各該機關彈性上班時間而有所不同)。
晚上:依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於96年召開之研商修正「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按:現為「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會議決議,以晚上6時為起始點。
結束時間:各時段停班停課之訖點,除上午原則上為各機關所定上午上班之結束時間外,其餘各時段(含全日、下午、晚上)原則上為當日結束時間(晚上12時)。若各通報權責機關對於停班停課之迄點有其他決定,則依各通報權責機關發布之訊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