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單位)是台灣長照3.0體系的核心,負責為需要長期照顧的失能者擬定個別化的「照顧服務計畫」,並整合連結社區中的B級(複合型服務中心)和C級(巷弄長照站)單位來提供實際的長照服務。
A個管主要職責:
擬定照顧計畫: 在長照管理專員完成失能評估後,A單位的個案管理師會與個案及家屬討論,量身打造專屬的照顧計畫。
連結服務: 負責串連並媒合社區內的B級和C級單位,確保所有長照服務都能有效送到個案家中。
追蹤與管理: 需定期追蹤個案的照顧狀況,並在必要時進行服務計畫的調整。
單一窗口: 為個案及其家屬提供單一窗口聯繫服務,降低使用長照服務的複雜性。
服務對象:
長照服務(長照2.0/3.0)對象為經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失能等級達2級以上,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65歲以上失能老人、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不限年齡之失能身心障礙者、以及全體齡失智症患者。自2026年起,新增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之收案對象,並擴大失智症服務至49歲以下。
長照服務核心對象 (經評估失能等級2-8級):
65歲以上失能老人: 生活自理能力受損之長輩。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考量原鄉平均餘命,年齡門檻較低。
失能身心障礙者: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且經評估有失能情形。
全體齡失智症患者 (2026年起): 取消50歲限制,含年輕型失智症者。
急性後期整合照護(PAC)對象 (2026年起):
如腦中風、脆弱性骨折、燒燙傷等出院後需照護者。
申請與服務流程:
常見長照服務項目:
照顧及專業服務: 居家服務(送餐、陪醫)、居家復健、到宅沐浴。
交通接送: 就醫或長照服務場域的接送。
輔具及無障礙環境改善: 居家生活輔具租賃、購買或環境改造。
喘息服務: 讓家庭照顧者獲得休息。
「長照3.0」的特色將致力於打造社區共融照顧圈,廣布基層社區據點及各類長照服務資源,多元管道支持社區發展,並使聘僱外籍看護家庭也能在核定額度內使用社區式照顧服務。同時強化醫療長照無縫接軌,建構在宅責任醫療網絡,以及急性後期照護(PAC)銜接長照復能服務。
在服務對象方面,將擴大至不分年齡的 PAC失能者及年輕型失智者,另強化中重度照顧,規劃晚間照顧及夜間緊急服務,並結合社宅或公私資源於缺乏區布建長照資源。未來亦將推動智慧照顧,新增居家智慧科技輔具租賃並獎勵機構導入智慧照顧科技。最後,為落實安寧善終,特定疾病且一定年齡以上者,政府將支付一生一次免費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費用。
衛生福利部將秉持擴大服務範圍與提升服務品質的原則,持續增加服務據點與服務項目,以強化對家庭照顧者及長照服務機構的支持,透過與醫療體系及社會福利體系的合作,提升對失能者的照護品質。
「長照3.0」政策除了擴大服務對象、優化服務內容,提升長照服務可近性與品質外,同時也需要配合法規修正,相關長期照顧服務資訊系統及相關服務整備,也需要規劃及作業時間,所以「長照3.0」多項重要調整將會分階段實施。
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1)放寬聘僱外籍看護工之被照顧者家庭於原核定額度下適用社區式照顧服務:
鑑於日間照顧及家庭托顧服務屬一對多社區照顧服務模式,有助長照個案透過社會參與減輕或延緩失能(智)狀況,爰放寬此類長照個案可在原核定額度下使用日間照顧及家庭托顧服務。
(2)擴大社區式交通接送(BD03)服務範圍及給付額度:
為提升長照個案社區參與之便利性,擴大社區交通接送服務之適用範圍,納入身心障礙日間照顧服務(含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據點、身心障礙者托顧家庭及提供日間照顧服務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並提高給付額度一般區每趟自新臺幣(以下同)100元提升至115元;原鄉、離島每趟自120元提升至140元。
(3)調高營養照護服務(CB01)給付額度:
檢討相關執行成效及成本分析,針對有營養照護需求的長照個案,調整服務次數及給付額度,自4次1組合4,000元,調整為3次1組合4,500元。
(4)調整居家喘息服務(GA09)內容:
考量喘息服務時間的工作內容,實務上應符合家庭照顧者及被照顧者之需求與服務單位議定服務內容;又陪同運動不應只侷限於家中,在安全情況下得陪同至居家以外地點,爰調整居家喘息服務(GA09)之照顧組合內容說明,以確保服務項目定義明確,更貼近民眾需求。
為提供更全面普及的長照服務,這次修法將擴大長照給付對象,針對年輕型失智症者及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對象提供更適切的照顧支持,旨在減輕家庭照顧者的負擔,並延緩失智失能狀況,且未滿50歲的年輕型失智症者或發生意外時正值中壯年的失能者,其對社會與家庭影響甚鉅,若能及早獲得長照服務,將有助於延緩病程進展。
根據統計,30歲至64歲失智症盛行率為1.19‰,其中部分個案合併失能確實有接受長照服務的必要。因此,配合「長照十年計畫3.0」政策,本次修法特別放寬未滿五十歲失智症且失能者的申請資格,期能及早介入提供協助。
為滿足失能者新興照顧需求,新增智慧科技輔具,每3年6萬元的額度可用於租賃5大面向智慧科技租賃輔具項目(含移位、移動、沐浴排泄、居家照顧床、安全看視),提升失能者的自主生活能力並減輕照顧負擔,並參考日本輔具租賃制度,未來民眾可以依據照顧需求及身體狀況變化隨時更換租賃適切輔具,鼓勵運用科技提升長照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