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照「大專校院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之規定,禁止額溫≧37.5°C 、耳溫≧38°C或急性呼吸道感染者、或嗅味覺異常、腹瀉等其他症狀者入校,並應確實落實「生病不上班、不入校園」,應立即就醫或在家休息,並即時通報學校。
三、倘若競賽選手於比賽當日經體溫量測額溫37.5℃以上,轉請賽場工作人員再次以耳溫槍重測體溫達38℃以上,經確認為發燒者,一律禁止參加競賽,請全程配戴口罩,儘速就醫。
四、額溫37.5℃以上之指導老師、評審、工作人員、家長,轉請賽場工作人員再次以耳溫槍重測體溫,如達38℃以上,經確認為發燒者,一律禁止進入競賽場地,請全程配戴口罩,儘速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