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
為加強輔導公私立高中推動地球科學教育,提升學生對地球科學問題研究的興趣,並藉以鼓勵學生間與校際間的互動觀摩,提升地球科學教育品質。
二、參加對象:
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含桃園市及臺南市)、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辦理之複賽中選拔優勝各公、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各年級學生(含技術型、綜合型、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修習學術學程學生)代表參加決賽(名額如下:國教署負責區19人(含桃園市及臺南市)、臺北區11人、新北區7人、中投區(含南投縣)6人、高雄區4人,共計47人)。
三、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四、協辦單位: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台中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五、承辦單位:國立成功大學(地球科學系)。
六、舉辦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3日(星期五)~4日(星期六),共計2日。
七、舉辦地點:台南市大學路1號 國立成功大學(地球科學系)
八、競賽方式及內容:
(一) 競賽日數:2日(相關賽程內容,請詳閱「決賽活動時間程序表」)
(二) 競賽方式:競賽方式分實驗設計操作與筆試及口試等三部分進行。
1. 實驗設計操作:
由承辦單位於競賽現場宣布「問題」,參加競賽者應使用承辦單位所提供之儀器設備、樣品或模型,依照競賽規則(由承辦單位訂定,並於賽前公布)。於規定時限內以「觀察」、「設計」或「進行實驗」解決問題,並提出書面報告。
2. 筆試與口試:
由承辦單位依科目聘請相關專業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擔任命題及試題製作,並由評審委員擔任筆試閱卷及口試評分等評審工作。
(三)競賽命題範圍:
以高級中學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並包含部分相關基礎科學理論題目,以評測參加學生之潛能。
九、評審:
(一)評審委員:由承辦單位依科目向主辦單位推薦聘請相關專業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包括:天文、氣象、海洋與地球物理、地質等四大地球科學範疇之專家學者7至15人擔任評審委員,協助承辦單位進行命題及試題製作,筆試閱卷及口試評分等工作。凡參與教育部「高中學生科學研究人才培育計畫」之老師,應迴避擔任評審委員。
(二)競賽評分方式:由評審委員決定,並於賽前公布。
十、獎勵:
(一) 凡參加競賽者均由教育部發給參賽證明。
(二) 優勝者由教育部發給獎狀及獎學金:
第一等獎3人,獎金一萬伍仟元;
第二等獎7人,獎金一萬元;
第三等獎10人,獎金柒仟伍佰元。
(三) 獲得前三等獎學生之指導教師由教育部發給獎狀,並由各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敘獎。
(四) 優勝者由承辦單位報請教育部推薦參加國際地球科學奧林匹亞研習營。
十一、經費:
(一)由教育部補助專款支付。
(二)各校領隊及參加競賽學生所需差旅費由各校依規定核支,參加競賽學生12/3之住宿費由承辦單位計畫支付。
十二、本計畫經報教育部核准後,由教育部發布實施。
110學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地球科學學科能力競賽決賽優勝學生獎學金發給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