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申請

申請實習訓練須知

請在112年3月15日前,將用印的申請表與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方式」寄至「106308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院大樓3樓教育學系教育專業發展中心」,並於信封註明「入班輔導人員實習申請」。

若已經確定開班之師長,需要提供3-4個可能的教學演示時間(實習安排規劃),以便我們聯繫輔導教練與其他培訓人員,與及早發出實習公文函以申請公差假。

學習扶助入班輔導人員培訓流程說明

相關表件請參閱

下方各分科實習表件下載

實習訓練申請表-填寫範例I

*如您已於109學年-111學年內任一期別開班過,請填寫左邊欄位*

實習訓練申請表-填寫範例II

*如您尚未開班過或預計在當期別開班中,進行教學實習者,請填寫右邊欄位*

實習計畫表-填寫範例

開班授課抵免證明完整範例

相關表件請參閱

下方各分科實習表件下載

國小國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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