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申請
申請實習訓練須知
申請實習訓練須知
請在112年3月15日前,將用印的申請表與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方式」寄至「106308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院大樓3樓教育學系教育專業發展中心」,並於信封註明「入班輔導人員實習申請」。
英語科須提供英語教學授課證明
申請抵免教學實習須提供教育部補救教學資源平台網路填報系統開班授課紀錄,並加蓋校長職章與學校關防
若已經確定開班之師長,需要提供3-4個可能的教學演示時間(實習安排規劃),以便我們聯繫輔導教練與其他培訓人員,與及早發出實習公文函以申請公差假。一
學習扶助入班輔導人員培訓流程說明
相關表件請參閱
下方各分科實習表件下載
實習計畫表-填寫範例
實習計畫表-填寫範例
開班授課抵免證明完整範例
開班授課抵免證明完整範例
相關表件請參閱
下方各分科實習表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