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家庭教育教師研習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9條及11條規定: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提升學校教師家庭教育專業知能。

2-1 全校教師家庭教育研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