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99年6月5日總統府公告華總一義字第09900137311號「環境教育法」
(二)彰化縣學校校園環境教育實施計畫。
二、計畫目標
(一)計畫總目標:根據環境教育法第3條明定,機關、學校所舉辦之環境教育課程及活動須能符合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瞭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國民保護環境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促使國民重視環境,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過程的精神及意涵。
(二)計畫分項目標:
1.加強環境教育,增進全校教職員工、學生的環境知識,促使建立積極正向的環境價值觀與態度,能提升對環境責任感,使其具有環境行動,終能成為具有環境素養的公民。
2.落實推動校園生活環保工作,養成節約能源、愛物、惜福及減廢之生活方式。
3.美化綠化校園環境,提供戶外教學所需,並能達到陶冶教職員工生性情,具有情境教育功能。
4.改善校園自然環境,結合周圍生態,營造親和性、多樣性生物棲地環境,讓校園成為生態探索的樂園。
5.積極推動整潔教育、資源回收、綠色消費、節能減碳教育等環境教育計畫,並結合社區資源,將環境保護的觀念,落實在學生的日常生活中。
三、實施對象:
(一)全校學生
(二)全校教師
(三)全體行政人員(含工友、校護 )
四、計畫時程:108年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五、環境保護小組組織表及任務分工
環境教育計畫之主要人力為學校環境保護小組及工作團隊之成員,
計七名。
各成員之職稱及工作項目見下表。
註:以上成員如有更換,以職務為主,繼續推動計畫進行。
六、計畫內容:
七、預期效益
(一)全校教職員生均能符合環境教育法中所規定學習標準,並能逐漸了解環境教育的真義,並能落實到日常生活中。
(二)透過學校師生及家長的參與,共創符合永續發展、安全舒適的校園環境。
(三)環境教育議題變成學校本位課程,融入教學活動中,有效提昇學生環保素養。
(四)執行環境創意教學,增進學生對環境的覺知、技能、行動及價值觀。
(五)主動積極推動校園環境保護工作,以增進學校成員之環保行動力。
八、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承辦人:蔣珮琪 學務主任:曾士銓 總務主任:郭世綸 教務主任:林彥志 校長:柯文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