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稅計算公式:申報契稅金額(房屋現值)×契稅種類適用之稅率=應納稅額。
2.本表估算之稅額,係依契稅條例及其相關規定之計算公式估算,僅供概算之用,實際應納稅額仍應以申報時核定之發單資料為準。
3.契稅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第三條所稱契價,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為準。但依第十一條取得不動產之移轉價格低於評定標準價格者,從其移轉價格。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組織,由財政部定之。
房屋現值
「房屋現值」係屬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規定應保守秘密之資料。納稅義務人若須查詢「房屋現值」資料,可由房屋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利用網路、書面或臨櫃申辦「房屋稅籍證明書」,該證明書上即載有「房屋現值」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