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九十九學年度 大雅國中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名冊
編號 姓 名 性 別 職 稱
1 蔡俊模 男 校 長
2 翁麗鳳 女 教務主任
3 吳光祥 男 訓導主任
4 林 浚 男 輔導主任
5 楊秀蘭 女 總務主任
6 張淑娟 女 人事主任
7 陳靜怡 女 資料組長
8 陳佳秀 女 教學組長
9 許美玲 女 衛生組長
10 劉金生 男 導師代表
11 蔡德吉 男 導師代表
12 嚴家宏 男 導師代表
13 劉惠足 女 職員代表
14 周玲美 女 家長會長
15 蔡錫鈴 男 志工代表
16 林思皓 男 學生代表
17 楊筑鈞 女 學生代表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9條
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採任期制,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
前項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並應由專人處理有關業務;其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學校定之。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6條
學校之考績委員會、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及中央與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但學校之考績委員會及教師評審委員會因該校任一性
別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學校或主管機關相關組織未符合前項規定者,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完成改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