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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教務處註冊組「各項申請資料」辦理方式說明如下;倘有疑問,請洽教務處註冊組(02-25054269分機112、115)。
【申請兵役折抵】(本校校友)
【補發畢(修)業證明書】(本校校友)
到校填寫補發畢(修)業證明書申請表(保護個資安全不提供郵寄申請服務,僅限親自到校申請辦理)。
填寫資料:英文姓名請清楚填寫,並和護照名字相同。
需有「申請表」、「申請人的身分證件影本、1張2吋大頭照片」。
證明書製作需5個工作天(倘為民國88年以前入學者,因資料久遠,需較多工作天)。
【申請中文成績單】(在校生、本校校友)
在校生需待該學期成績結算完畢後,才能申請該學期成績;倘有補考、重修,則需待任課教師繳交成績後,才能申請。(保護個資安全不提供郵寄申請服務,僅限親自到校申請辦理)。
需有「申請表」、「申請人的身分證件影本、1張2吋大頭照片」。
中文成績單現場製作即可領回(倘為民國88年以前入學者,因資料久遠,需較多工作天)。
【申請英文成績單】(在校生、本校校友)
民國88年以前入學者,校務系統行政無相關資料,僅能申請「中文成績單」後,自行公證翻譯。
在校生需待該學期成績結算完畢後,才能申請該學期成績;倘有補考、重修,則需待任課教師繳交成績後,才能申請。(保護個資安全不提供郵寄申請服務,僅限親自到校申請辦理)。
需有「申請表」、「申請人的身分證件影本、1張2吋大頭照片」。
英文成績單製作需3個工作天時間。
【辦理休學、復學及轉學】(在校生)
均須由家長(監護人)親自到校現場辦理,不接受學生自行提出申請;倘停課期間需申請,請先電洽教務處註冊組。
辦理休學(高中部)手續所需檢附證件:申請表、家長(監護人)之身分證件、戶口名簿(正本與影本),及申請學生之學生證。
辦理復學(高中部)手續所需檢附證件:申請表、家長(監護人)之身分證件、戶口名簿(正本與影本),及「休學證明書」。
辦理轉學(高中部)手續所需檢附證件:申請表、家長(監護人)之身分證件、戶口名簿(正本與影本)、申請學生之學生證、二吋之半身照片1張,及轉入學校出具之相關證明。
辦理轉學(國中部)手續所需檢附證件:申請表、家長(監護人)之身分證件、戶口名簿(正本與影本)、申請學生之學生證,及二吋之半身照片2張。
【發放高三、國九畢業證書】(在校生)
高三畢業典禮當日,發放畢業證書。
國九惜別會當日,發放畢業證書。
若有升學急迫需求,請洽註冊組。
【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