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会员大会
为本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执委会及查账1人。学年开始三周内与结束前,须各召开一次会员大会。主席在需要时有权召开会员大会。如有必要,15名或以上会员可连署要求主席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下列事项应经会员大会之议决:
修改章程;
选举与罢免执委;
接受并检讨执委会的报告;
审核团体财政收支状况。
B)顾问老师
本学会有四名顾问,由有关单位推荐,经校长委任之;
顾问老师负责指导团体之一切活动,包括团体之组织、计划、执行及评量工作,并作为有关主管单位与该团体沟通之桥梁;
顾问老师需出席团体例常活动,督导学生进行活动;
凡是团体内部活动和各项会议时,应有至少一名顾问老师到场给予督导和协助。
C)执行委员会(执委团)
人数不定,但须是单数;
一定要委任主席、秘书、财政和总务。可视情况委任各职位的副委员或委任会员担任新职位;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为最高的执行机构;
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执委会议。如有过半数执委连署,可要求主席召开执委会议。
i)活动安排:由执委团主席股设计活动方案,配合教练要求安排活动内容,如例常活动设计及特别活动设计。
ii)财务运作:财政独立,在银行开设户口,每年向团员收取会费,接受捐款,参与 联课活动处园游会活动募款。在执委团设财政职务管理童军团各项账 目记录及编制报表,再由会员大会遴选一位查账审查账目。
iii)资产管理:执委团里设保管(事务)一职,成立保管小组管理童军团的所有实物资产(童军室及柴房)包括报销及添购所需物资工作。
iv)服务安排:执委团里设服务负责人一职,协助处理校内及校外服务邀约及安排。
D)筹备委员会(筹委团)
在主席股的监督之下,筹备及完成被委派的活动;
至少由筹委主席、筹委秘书、筹委财政和筹委总务组成。可视情况委任各职位的副委员或委任会员担任新职位。
活动后的检讨会议和存档工作完成后,该筹备委员会就被解散。
E)教练职务
由童军团校友自愿出任。先由童军团向学校申请,通过后成为学校正式认可的教官才可以自由进入校园指导团员;
教练属于义务性质给予童军团支援。
F)会员的权利
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参加本学会的活动,获得本学会编印的资料;
通过本学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
对本学会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
有退出学会的自由。
G)会员义务
会员须尽其应尽之义务,更须遵守校方规定之各种联课活动条规,违反者将受处分
会员义务如下:
遵守本学会的章程;
执行本学会的决议,承担本学会委托的工作;
积极参与本学会的活动;
如实报告本学会委托工作的进展情况,提供相关的研究成果等;
按期缴纳会费。
H)合格会员
凡考获团员章的团员,经历了封章仪式后就是合格的团员;
只有合格会员能穿戴领巾和进行后续考章课程。
*会员严重违反本学会章程,将给于适当处分或劝其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