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校園防治霸凌準則」第三條
霸凌定義: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教育部網路廣播訊息
【教育廣播】在校園中遭受不當事件的當事人,都有怎樣的反映內容?
【教育廣播】防制校園霸凌政策及主管機關事件處理經驗分享
【教育廣播】校園霸凌中「創傷知情概念及應用」
【教育廣播】提早察覺的校園霸凌行為及處遇作為
【教育廣播】校園霸凌事件的處理與溝通
相關影片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