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活動中心注意事項
使用活動中心內之桌椅必須填寫總務處事務組器材借用單借用。
使用空調必須填寫總務處節能組大型場地空調申請單。
使用多媒體設備(音響麥克風等)需以公文會知遠距教學組。
使用鋼琴需事先於公文內申請。
活動中心全區域禁止抽菸、吃檳榔,禁火源,請廠商、外賓注意!
垃圾請主辦單位自行打包帶走,勿留在活動中心內。
黏貼物品僅能使用封箱膠,如有殘膠必須清除。
布幕、國旗、講桌請勿移動或黏貼。
場地恢復要點:
□ 貴賓室茶几、沙發、椅子復原歸位
□ 場地清潔乾淨,垃圾自行分類後送至垃圾場。
□ 黏貼物品拆除乾淨,並處理殘膠問題。
□ 桌椅使用完畢請堆疊整齊,朝同一方向(30張)。
□ 一、二樓窗簾活動後請恢復原狀(打開)。
□ 燈光確實關閉
如有違反上述規定者,列入違規紀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