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立土庫國民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經108年6月21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頒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實施要點規定,設置本要點。
二、雲林縣立土庫國民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負責規劃全校總體課程計畫,審查自編教科用書,負責課程與教學的評鑑,進行學習評鑑,以培養具備人本情懷、統整能力、民主素養、鄉土與國際意識,以及能進行終身學習之健全國民。
三、本會設委員二十一人,委員均為無給職,其組成方式如下:
(一)學校行政人員代表:指由校長及本職為教師兼行政之人員共同選(推)舉之代表,校長為當然委員。(八人)
(二)年級及學科教師代表:指由未兼行政之教師選(推)舉之代表,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但教師之員額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者,不在此限。(十二人)
(三)家長及社區代表:指由家長會或社區人士選(推)舉之代表,其人數為一人。
前項第二款之教師代表,應完成九年一貫課程產出型研習,且包括學校教師會代表至少一人。(未成立學校教師會者不在此限)
四、本會之職掌如下:
(一)充分考量學校條件、社區特性、家長期望、學生需要等相關因素,結合全體教師和社區資源,發展學校本位課程,並審慎規劃全校總體課程計畫。
(二)審查各學習領域課程計畫,內容包涵:「學年/學期學習目標、單元活動主題、相對應能力指標、時數、備註」等項目,且應融入有關性別平等、環境、全民國防、海洋、人權、防災、生命、品德、海洋、生涯發展、本土語言等議題。
(三)統整各學習領域課程計畫,發展學校總體課程計畫。
(四)應於每學年開學前一個月,擬定下一學年度學校總體課程計畫。
(五)擬定「選用教科用書辦法」初稿,送校務會議決議。
(六)審查自編教科用書。
(七)決定各學習領域之學習節數及彈性學習節數。
(八)決定應開設之選修課程。
(九)審查各學習領域發展小組之計畫與執行成效。
(十)規劃教師專業成長進修計畫,增進專業成長。
(十一)負責課程與教學的評鑑,並進行學習評鑑。
(十二)其他有關學校課程發展事宜。
五、本會委員任期一年(7/1~隔年6/30),每學年第二學期期末校務會議進行改選,連選得連任。候補委員或補選(推)舉產生之委員,其任期均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六、本會每年定期舉行四次,每學期各兩次,(學期開始前,學期結束前)第一學期以二月、六月;第二學期以八月、隔年一月各召開一次為原則。唯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每年八月召開會議必須提出下學年度學校總體課程計畫領域,送所轄縣市政府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備查後能實施。
七、本會由校長召集,然如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集時,得由連署委員互推一人召集之。
八、本會開會時,須有應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之出席,方得開議。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之同意,方得議決,投票採無記名投票或舉手方式行之。
九、本會開會時得視事實需要邀請學者專家、其他相關人員列席諮詢或研討。
十、本會之行政工作,由教務處教學組主辦、相關單位協辦。
十一、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