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應近年國內消費者物價指數攀升及勞動工資調漲影響,為確保學生更好的午餐餐食供應品質及衛生安全,進行檢視評估112學年度校內午餐收費標準。
1.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2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64150號,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2年3月27日中市教體字第1120022979號函辦理。
2.參考鄰近學校上傳標案皆無法得標,乃單餐金額過低為最主要原因。
決議: 經校內午餐供應推行委員會評估有調整學校午餐收費標準需求,並決議112學年度午餐費用為 53 元(含5元加碼)。
針對未滿18歲的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倘有「緊急用餐需求」時,另有「社會局」於5大超商門市所設置的「愛心守護站」之協助機制,24小時皆可至超商登記,領取80元以內之餐食食用,以解決緊急餐食需求問題。
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健康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