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新生【110學年度第1-2學期特殊身分補助申請】注意事項
高一新生110學年度第1-2學期特殊身分學雜費減免(必須同時申請免學費查調),因應疫情升溫與免學費一起皆採線上表單查調
填寫期限:110年8月16日(一)(下午2:00)~110年8月20日(五)止
(請勿耽誤全校同學的作業時程及錯失自己的權益)。
(線上表單填寫連結請至學生信箱收信填答(若沒收到可能要到垃圾郵件尋找)。
高中各類特殊身分學雜費減免申請資格及減免額度
一、減免申請類別(須擇一身分申請)
1.低/中低收入戶子女持有區公所證明者
(1)低收入戶: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全免。
(2)中低收入戶:
a.符合免學費資格(家庭年所得148萬以下):學費全免,雜費、實習實驗費減免十分之六
b.不符合免學費資格(家庭年所得逾148萬):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減免十分之六
2.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或持有鑑定證明者。
※身障減免申請資格為家庭年收入220萬以下。
(1)(極)重度身障人士子女/學生: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全免
(2)中度身障人士子女/學生:
a.符合免學費資格(家庭年所得148萬以下):學費全免,雜費、實習實驗費減免十分之七
b.不符合免學費資格(家庭年所得逾148萬):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減免十分之七
(3)輕度身障人士子女/學生、持鑑定證明學生
a.符合免學費資格(家庭年所得148萬以下):學費全免,雜費、實習實驗費減免十分之四
b.不符合免學費資格(家庭年所得逾148萬):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減免十分之四
3.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
符合資格者,依相關基準給予全公費、半公費或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持有社會局證明者:
(1)符合免學費資格(家庭年所得148萬以下):學費全免,雜費、實習實驗費減免十分之六
(2)不符合免學費資格(家庭年所得逾148萬):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減免十分之六
5.原住民:補助助學金11000元、伙食費10500元
6.現役軍人:減免學費十分之三。
7.其他:未列於上述類別,具有減免資格者,檢附相關辦法及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二、特別注意
依規定,下列人員子女不得申請減免補助,有重複申領者,需退還補助費,並負法律責任。
(1)後備軍人、退役、支領終身俸、退休俸、生活補助者。
(2)除役者。
(3)無現役軍人身分-軍事學校專任教員、國軍編制內外之雇聘人員、文武兩用編制內之文職員等。
三、補助項目、減免比例若有變動,均依當學年度教育局(部)所發公文為主。
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軍公教遺族與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基準及請領規定事項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相關法令可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http://www.k12ea.gov.tw/ap/law_list.aspx[法令規章]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