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研究組

  • 高中優質化計畫

  • 高中職均質化計畫

  • 高中數理語實驗班計畫

  • 實習教師相關業務

  • 國中小英語能力競賽

  • 高中全英授課計畫

  • 提升高中學習成效計畫

  • 國小部特色課程/校外教學/日僑交流

  • 各科教師研習相關業務

  • 研究問卷調查

  • 非常務性業務(主任交辦)



電話:07-7613875#513


信箱:513@tea.nknush.kh.edu.tw

高中英文作文演講比賽

97學年度比賽辦法下載 優勝名單

98學年度比賽辦法下載 高中部 國中部 高中優勝名單 國中優勝名單

99學年度比賽辦法下載 高中部 國中部 優勝名單

100學年度比賽辦法下載 高中部 國中部 優勝名單


實習輔導業務


本校110學年度上學期教育實習申請時間:110/9/1至110/12/31止


實習申請表



如何申請實習?

1.下載實習申請表填寫完成

2.將申請表寄到 513@tea.nknush.kh.edu.tw ,並請務必詳填絡方式(手機號碼)

3.等候面談通知 (收到通知請務必回信確認)

4.等候錄取通知(收到通知請務必回信確認)

5.攜帶實習同意書用印,完成實習申請

6.8月1日上午8時準時到教務處實研組報到


高師大附中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辦法

壹、依據

一、教育部103 年11 月2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135678A 號令頒「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0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111992號函頒「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

貳、 目的

一、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範,建構學校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之實踐模式。

二、落實以學生學習為主體之教學模式,提升學生學習動機與學習機會。

三、形塑校園同儕共學之教學文化,持續提升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

四、 激勵教學典範學習,落實專業對話,深化教師專業內涵,增進專業回饋知能。

參、公開授課人員

公開授課人員(以下簡稱授課人員)係指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聘任之本校校長及教師。

肆、公開授課實施方式

一、授課人員應在服務學校,每學年至少公開授課一次,並以校內教師觀課(以

下簡稱觀課教師)為原則。公開授課時間,每次以一節為原則,並得視課程

需要增加節數。

二、公開授課可結合以下各項教學活動辦理:

(一) 學校定期教學觀摩

(二) 教師專業學習社群

(三) 課程與教學創新(分組合作學習、學思達、學習共同體、資訊融入教學、MAPS(心智圖教學法)…等)

(四) 輔導團分區輔導、到校輔導

(五) 議題融入領域教學或教育實驗與計畫等方案

三、授課人員於公開授課前,應共同規劃;其規劃事項,得包括共同備課、接受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觀課教師,以全程參與為原則。

四、共同備課應於公開授課前,與各教學研究會、年級或年段會議合併辦理;並得於專業學習社群辦理。

五、授課人員得提出教學活動設計或教學媒體,供觀課教師參考;由教務處提供觀課教師紀錄表件,以利專業回饋之進行。

(一)附表1教學觀察(公開授課)-說課會談紀錄表(觀察前)

(二)附表2教學觀察(公開授課)-觀課紀錄表(觀察中)

(三)附表3教學觀察(公開授課)-議課會談紀錄表(觀察後)

六、專業回饋,應由授課人員及1名以上之觀課教師於公開授課後,就該公開授課之學生課堂學習情形及教學觀察結果,進行研討,並撰寫記錄表件,留校備查。

七、得邀請家長參與教師公開授課或其他課程及教學相關活動,增進家長關心教師教學、學校課程及教學實踐,建立親師生共學之學校文化。

八、完成公開授課之授課人員及觀課教師,得檢具參與共同備課、接受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紀錄,由實研組協助核給研習時數證明。

伍、公開授課實施流程

一、共同備課:授課人員於公開授課前,與領域教學研究會或專業學習社群進行課程前的討論與分享,落實以學生學習為主體的教學法,需有備課紀錄或影像紀錄。

二、觀察前會談(說課):說明課程設計原則、理念、教學流程、學生學習目標及觀察焦點等,提供觀課教師掌握觀課重點。

三、公開授課:請授課教師提供簡要版課程與教學設計書面資料或教學媒體,供觀課教師參考。學校得提供觀課教師紀錄表件,以利專業回饋之進行。

四、教學觀察:紀錄授課人員具體客觀之教學事實,不呈現個人主觀價值判斷,並得於觀課前分配觀課教師觀察不同學生之學習。

五、觀察後回饋會談(議課):授課人員及觀課教師於公開授課後,就該公開授課之學生課堂學習情形及教學觀察結果,進行專業回饋及研討。

陸、預期效益

一、掌握公開授課實施要領,順利銜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內容。

二、提昇教師公開授課專業回饋知能,透過專業對話,營造校內正向教學氛圍。

柒、本計畫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校長核准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