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甲高工體育實施計畫
一、目標
1.鍛鍊身體,提高活力,促進體格充分發育。
2.從動競賽中,培養公共道德及團隊合作之精神。
3.養成愛好運動之習慣,培養健全之身心,建立康樂生活之基礎。
二、行政組織
1.為策進及協調全校體育工作及行政業務,特組織體育委員會。
2.委員會由校長為主任委員,執行秘書由體育組長兼任,委員由各處室主任及有關行政人員,體育教師等組成。
3.委員會每學期舉行會議一次,研討本學期體育實施計畫。
三、經費設備
1.依據體育設施之需要,按學年度編列體育經費預算,列入學校經常費預算內。
2.本校體育作為購置體育用品及活動之用,並作維護體育場地器材之需。
3.各項體育器材按實際需要於開學前購置,使學生充份使用。
4.運動場地及器材設備,均定期檢查並予登記以維護整修及報廢根據。
四、體育正課
1.各年級體育課程均依照教育部頒定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標準之規定編排施教。
2.教學時依據學生之能力適當調整教學內容。
3.教學時有缺陷或患有不可劇烈運動病症之學生酌授適當之教材。
五、早操
1.本校早操採用新式健身操。
2.每週五升旗後實施,由體育老師輪流擔任指導。
六、課外運動
1.課外運動項目依本校場地、設備及師資排定之。
2.各年級學生於開學後,依興趣自選一項參加,每學期得改選一次,活動項目計有足球、籃球、手球、桌球、羽球、網球、壘球等。
3.課外運動於週三下午社團活動時間實施,除體育老師擔任指導外,並聘請具有專長之教師或校外人士擔任。
七、 運動競賽
1.每學期由體育組舉辦班際運動競賽活動,藉以提高學生運動技能與興趣。
2.十月下旬舉辦全校運動大會,全體師生一律參加。
八、 選訓校隊
1.本校各項運動代表隊之產生由校運會班際競賽,及體育老師推薦優秀學生組成。
2.現有女子手球、籃球、田徑代表隊,利用課餘時間集中訓練以爭取校譽。
九、 對外比賽
1.所有對外比賽事先均由體育組簽請校長裁決,並由指導老師帶隊前往。
2.參加教育部舉辦之各項體育活動。
3.參加高中體育總會舉辦之聯賽。
4.參加台中市政府主辦之各項體育運動。
5.參加各單項運動協會主辦之各項體育活動。
6.參加台中市體育總會主辦之各項體育活動。
7.參加其它單位團體主辦經核准之各項體育活動。
十、獎勵辦法:凡代表本校參加校外比賽個人或團體成績優異表現良好時,按學生獎勵辦法記功、嘉獎及公開表揚以資鼓勵。
十一、健康檢查及體格測量:每學期於開學後舉行健康檢查一次。
十二、成績考核
1.參照教育部編定之中等學校體育測驗給分量表及本校自行編制給分量表評分。
2.嘗試採用體育成績評量系統,朝向評量電腦化、資訊化的方向努力。
3.成績考核包含下列各項
(1)運動技能--佔總分百分之五十。
(2)學習精神及運動道德--佔總分百分之二十五。
(3)體育常識及理論--佔總分百分之二十五。
十三、體育教師進修:定期召開校內體育科教學研究會不定期召開研討會,體育教師依專長或輪流參加校外各項研習會及觀摩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