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職掌
依據國民體育法實施細則:
體育教學計劃之擬定、推動及考核。
校內、校際體育活動計劃之擬定與推動事項。
體育設施、運動場地之規劃與管理事項。
年度體育經費之編列及使用事項。
其它有關體育事項。
其它業務:
研擬體育教學進度與教學場地分配事宜。
早操、課間操及慢跑活動之規劃與執行。
課外體育活動的規劃與執行。
體育成績考查。
特教班學生體育之策劃與考核。
運動代表隊的選拔、訓練、管理與獎懲事宜。
辦理校內、外各項運動競賽活動事宜。
辦理體育教師進修事宜。
辦理有功體育教師及學生敘獎事宜。
召集體育科教學研究會。
辦理體育科常識測驗。
各項體育活動及代表隊經費籌措、開支與核銷事宜。
各項體育場地、器材、設備之維護、清點與購置、報銷及使用(借用)辦法之規劃各有關事宜辦理。
假日體育育樂營各項業務之辦理。
運動場地開放之各項協助事宜。
各項成果彙編及呈報之有關事宜。